第十六章 無懈可擊(第2/3頁)

司馬光忍無可忍,問道:“你說是為什麽?”

“贖罪。”

張斐道:“阿雲想要贖罪,因為她當時砍斷韋阿大的手指,以至於誤以為自己殺死了韋阿大,她很痛苦,她之所以在河邊逗留,就是想以死謝罪。換而言之,阿雲根本就無心殺人,而她之所以立刻向官府坦白一切,並且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證詞,其目的都是希望能夠贖罪,能夠以命償命。”

“一派胡言!”

司馬光道:“這都只是你的推測,你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阿雲無謀殺之心。”

張斐立刻反問道:“難道主審官就有確實證據,來證明阿雲有謀殺之心嗎?雖然她帶刀前去砍傷韋阿大,但韋阿大身上十余處傷口,無一處命中要害,且全都是輕傷,這只能證明她有傷人之心,而無殺人之心。

至於阿雲的供詞,這不能作為證明其有謀殺之心的證據,因為如果她說自己只是去砍傷韋阿大,難道主審官就會相信嗎?”

所有人都驚呆了。

兇手的供詞竟然不能作為主要證據?

但可細想一下,好像也有些道理,你不能說兇手承認,就能夠作為確鑿證據,不承認就不能作為確鑿證據。

證據是客觀的,不是主觀的。

司馬光道:“可是所有的證據,都證明阿雲意欲謀殺韋阿大。”

“那只是表面證據。”

張斐反駁道:“一個正常人去謀殺一個人,首先要有充分的理由。如果阿雲是真的嫌韋阿大貌醜,故不肯嫁,這可以構成殺人動機。但是事實並非如此。”

說著,他拿出一份供詞來,道:“這是方家上下,以及方家村村民提供的供詞,這份供詞充分說明一點,就是在阿雲母親去世不久,她的叔叔嬸嬸們,曾不止一次希望將阿雲許配出去,而當時的對象,並不是韋阿大,而是其他人。但是阿雲統統拒絕,理由就是要為母守孝。”

司馬光向一旁的官吏使了個眼神。

那官吏立刻將供詞拿來,然後呈給司馬光。

司馬光看完之後,道:“就算這份供詞是真的,又能說明什麽?”

張斐道:“這足以說明韋阿大貌醜不是阿雲兇手的主要原因,如果阿雲只是看樣貌,她之前為什麽又要拒絕?

而且阿雲在反對這門親事時,也曾向其族叔表達過,她在為母守孝,不能嫁人,但可惜他族叔完全無視她的理由。

如果這一條不作數的話,她只是想為母親守孝三年,那她有必要謀殺韋阿大嗎?沒有必要,她只需要砍傷韋阿大,延緩這門親事便可。

事實也證明,她無謀殺之心,一個想要謀殺的人,砍了十余刀,無一刀命中要害,且全都是輕傷。

可是她在做供的時候,為什麽又要隱瞞她曾以為母守孝而反對這門婚事,只是提出她嫌韋阿大貌醜,而原因就是她要贖罪,而且她認為自己這麽做,也對不起她的母親。

不得不說,在我看來,相信在大多數人看來,這是一個很笨很笨的方法,但也是一個十六七歲少女唯一能夠想到的辦法,她的父母都已經不在,他們族叔們貪念他家的土地,同時又渴望用她換取更多的土地。

除此之外,她還能怎麽辦?”

司馬光見這廝聲色並茂,說得就跟真的似得,用完美的感情來彌補不完美的證據,覺得不能讓這廝忽悠下去,於是道:“雖然你的解釋很完美,但這也僅限於你的推測,究竟真相是怎樣,阿雲要比你清楚。傳犯婦阿雲。”

他心裏清楚,這家夥是個講故事的高手,從他這裏難以突破,索性不跟他過招。

很快,阿雲便帶上了上來。

不帶上來還好,這人上來,跟韋阿大站在一塊,這登時引起不少人的惻隱之心。

方大田該死啊!

這也太不登對了。

司馬光也意識到這一點,隱隱覺得這情況對自己越發不利,他便向阿雲問道:“犯婦阿雲,你可認罪?”

可話一出口,他突然看向張斐,這小子肯定又要反對,哪知張斐這回沒有做聲,乖乖站在一旁。

阿雲面無表情道:“民女認罪。”

司馬光道:“你當晚持刀潛入韋阿大的草棚,是想幹什麽?”

阿雲道:“民女想要殺死韋阿大。”

司馬光一怔,道:“為何?”

阿雲道:“因為他生得醜。”

韋阿大是一臉委屈。

他真不知道自己為什麽要站在這裏再被侮辱一次。

司馬光又問道:“可是據本官所知,你的族叔曾多次希望將你許配出去,且對象也非是韋阿大,而你當時又是以為母守孝為由拒絕了。”

阿雲一聽為母守孝,當即眼淚嘩啦啦地往下流,匍匐在地,哭訴道:“民女對不起母親大人,民女罪孽深重,民女只求一死,只求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