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8章 限定團版權風雲(第2/3頁)

可問題是,熒光少女在這四年裏,並不是沒有出過歌,每年都有新歌,只不過制作人不是方醒,而是光芒娛樂另外找音樂制作人訂制的。

歌是出了,但沒有火,這事原因有很多。

就算是最當紅的偶像天團,也不敢說每一首歌都火。

多重原因重合在一起,結果就被自媒體捏造成了方醒苛待熒光少女,造成熒光少女人氣下滑,周雪妍、任倩倩等成員被迫出走的八卦。

這個八卦一出,粉絲全都把矛頭指向方醒。

周雪妍、任倩倩等人的狂熱粉在噴方醒的同時,開始心疼偶像。

在《逐星之光》開播第一期,就開始瘋狂打投,把兩個人的人氣頂到了人氣榜第一、第二的位置。

……

這種新聞轉過幾手之後,最終還是傳到了方醒的耳朵裏。

不過,方醒對這種八卦新聞,一向是不予理會。

而且,方醒一路走來,就是被噴過來的,所以根本不在意。

只是,自媒體炒作的八卦新聞越來越過分。

【熒光少女解散之後,周雪妍、任倩倩不得再演唱《波斯貓》等經典歌曲。】

【方醒的霸權主義?熒光少女唱火的歌曲,成員沒有資格演唱。】

這個話題炒作起來,粉絲更加爆炸了,到處出征,討伐方醒的霸權。

按照合同,《波斯貓》的版權在方舟文化。

其他公司的藝人,要演唱這首歌,需要找方舟文化的版權部購買使用權,然後才能演唱。

這首歌的確實是熒光少女最火的歌曲,但周雪妍、任倩倩已經簽約潮音文化,參加《逐星之光》錄制。

不出意外的,周雪妍、任倩倩等人,最終會組成限定團逐星少女。

這個團是屬於潮音文化的。

因此,按照合同走的話,需要潮音文化向方舟文化的版權部談歌曲版權。

這件事本身沒什麽問題。

但是,在粉絲眼裏,就變成了方醒打壓周雪妍、任倩倩,連她們唱火的歌曲都不能再唱。

……

以至於。

方醒在出席《哪吒之魔童降世》動畫電影展播的時候,被記者一頓質問。

記者:“方醒,傳言你禁止周雪妍、任倩倩演唱《波斯貓》,有這回事嗎?”

方醒:“歌曲版權有公司版權部管,我從不過問,只要稍微專業一點的人,都不會問這種問題。”

事實確實是這樣,但粉絲可不會管這些。

記者:“確定沒有封禁嗎?傳聞周雪妍、任倩倩在《逐星之光》初舞台,都沒有唱以前的團歌,你有沒有撒謊?”

方醒:“這種小事,我有必要撒謊嗎?”

記者:“有沒有可能是貴公司版權部,領會了你的想法,禁止周雪妍等前熒光少女成員演唱以前的團歌?”

方醒:“我沒有收到這方面的信息。”

記者:“也就是說,你也不確定,那就存在貴公司版權部封禁歌曲的可能性,對不對?”

方醒對這個問題,確實不是很確定。

因為很少過問版權部的工作,這種小事本來就不歸他管。

方醒沒有下過這樣的命令,但也不能肯定,公司版權部有沒有這麽幹。

略作思考之後,方醒回道:“只要熒光少女的成員想唱,我會讓她們唱。”

記者:“也就是說,如果周雪妍、任倩倩等前熒光少女成員,想要唱《波斯貓》等歌曲,你會同意,是嗎?”

方醒皺了皺眉,並不覺得給她們唱有什麽大不了的,直接說道:“可以,我就把話放這了。只要是曾經的熒光少女成員,想要唱團歌,直接找公司版權部。我發話,按照市場標準走。”

這個新聞發出去之後,很快就沖上了熱搜。

因為這個話題,牽扯到歌手、藝人離開原公司之後,是否還能唱以前歌曲的問題。

這個話題本身就有很高的討論度。

因為不止一個歌手、藝人遇到過這種問題。

事實上,娛樂圈裏,這種情況很多。

如果遵從合同法,版權方擁有決定權。

歌手、藝人想唱以前的歌曲,那就去找版權方購買演唱權。

當然,如果雙方因為合同問題撕過,原公司禁止其演唱,這種情況很常見。

從法律角度來說,這樣做沒有問題。

但是,從人情上來說,會讓粉絲無法接受。

畢竟粉絲喜歡偶像,和她們以前唱過的歌,結果突然有一天,偶像不能唱以前的歌了。

所以,方醒這次的采訪內容傳上網之後,引起了廣泛討論:

【真的假的?FX這狗東西,不會是在忽悠人吧?】

【周雪妍、任倩倩五人的初舞台,都不是以前的團歌,很明顯是方舟文化不讓唱,FX肯定撒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