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6章 金額一個億的大合同(第3/3頁)

助理趕忙出去,然後快步把復印好的合同拿進來,分發給公司的高層。

方醒翻開合同看了看。

兩份合同,內容和李昌嚴之前聊的差不多。

方醒只要看合同的大體框架就行,至於細節,由公司法務把關。

一個多小時之後,法務部負責人捧著兩份合同回來。

合同上,已經用筆圈出了一些關鍵條款。

“方總,我們法務部已經初步過了一遍合同,合同整體沒什麽問題,只有幾個關鍵條款,需要和方總提一提。”

方醒招手叫他坐到旁邊來:“坐下說。”

法務部負責人坐下後,用筆指著圈出來的地方,說道:“方總,《狂飆》第三季插片廣告合同裏面,有條款表示,廣告短片,由我們公司拍攝,並且注明了廣告短片的主要演員,是方總本人。”

方醒點頭說道:“這個李昌嚴提到過,我同意的。”

雙方談了代言合同,那麽方醒作為代言人,出鏡拍攝廣告短片,這個要求很合理。

HONOR公司的合同裏,把這一條寫進合同裏,也只是防止方舟文化因為趕時間,胡亂抓個人來拍。

法務部負責人說完《狂飆》第三季插片廣告的合同之後,又翻到代言合同,接著說道:

“方總,代言合同裏,有一條違約條款。

“合同期間,乙方因為個人原因,損壞甲方品牌形象,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

“這裏沒有寫明賠償金額,如果確實出了問題,通過訴訟要求賠償的話,HONOR有權要求和合同金額同等的賠償,也就是3600萬。”

方醒緩緩點頭,問道:“這個條款存在問題嗎?”

法務部負責人考慮一下,答道:“嚴格來說,這兩年,類似合同條款,已經基本上是代言合同的標準了。

“也是因為前幾年,出醜聞的明星比較多,很多品牌方損失慘重。

“之後的代言合同,基本會加這樣一條,有一些要求的賠償金額更高。

“不過,如同走訴訟的話,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計算賠償金額。”

頓了頓,法務部負責人又補充道:“說白了,就是品牌方擔心代言人出負面新聞,算是保障品牌方權益的條款。現在大品牌的代言合同,基本都有這條。”

“這條沒關系,還有嗎?”

方醒對此倒是不擔心。

現在的明星代言,如果是因為明星出了醜聞,損壞了品牌方的利益,那被要求賠償,很合理。

“剩下就沒什麽了,這份合同的框架很寬松,沒有大問題。目前我們只是初步過了一遍,今晚我們法務部會加班,再仔細審一次。”法務部負責人說道。

“這樣就可以了,給HONOR那邊回個信,讓他們約個時間簽約。”方醒見合同沒有問題,便做了決定,然後安排張奕高籌備劇組,準備拍代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