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八章:朱元璋的血脈傳承(第2/3頁)

在回來的時候,卻只有趙某一人回來。

趙某對李氏說,你的丈夫在一同坐船的時候,不幸掉入河中淹死,且有人證,還有官府的公文,這件事便就是如此定性了。

看到公文的李氏,雖然很是傷心,但也只能接受事實。

沒了丈夫的李氏,便就是個寡婦,雖然家中還有些錢財,但李氏活得也很辛苦。

寡婦門前是非多,更別說是像李氏這麽漂亮的女人。

而在這個階段,趙某在很多方面,都會給李氏幫忙,平時也會不斷的獻殷勤。

李氏和丈夫並沒有誕下子嗣,而丈夫的雙親,也很早就過世了,李氏的情況基本上也差不多。

雖然知道趙某的目的,李氏作為一個孤身女子,最終還是答應了趙某,改嫁給了趙某,還生了兩個孩子。

直到今年,也就是在上月底的時候,南京城下了一場大雨。

趙某和李氏的兩個孩子,就在門廊下面玩水,這個時候就有一只青蛙出現,從門廊下的積水跳到了台階上。

年紀較大的孩子,拿著一根小木棍,將青蛙重新捅到了積水之中。

此時,趙某正和李氏在旁邊看著。

或許是觸景生情,或許是其他緣故,趙某突然感嘆道:“當時他落水的時候,也是這般模樣。”

這話剛出口,趙某就後悔了。

雖然聲音很輕,但就在旁邊的李氏,卻是聽得清楚。

李氏立即意識到,當初自己的丈夫徐姓商人落水被淹死,絕對不是那般的簡單,其中另有緣由。

於是就不斷追問趙某,當年自己丈夫的死,到底是怎麽回事。

趙某在多天的追問後,終於還是沒忍住,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全部告訴了李氏。

原來當初趙某見李氏漂亮,嘴上沒說,心裏時常惦記著。

甚至在私底下多次找徐某談過,想要花費大價錢,希望徐某能夠把妻子讓給自己,不過被徐某斷然拒絕。

而後趙某假惺惺的道歉,取得了徐某的原諒,並且再次共同出去做生意。

在那次船上,碰上水浪最大的時候,趙某邀徐某觀賞,趁其不備,將其推下水中。

那般洶湧的水浪,精通水性的船夫在趙某付出全部身家,百兩貫鈔求其救人的時候,也不敢下水。

這般水勢,再精通水性也沒用,基本上下去就是十死無生。

而船上的乘客,包括認識徐,趙二人的商人,也被趙某這等慷慨所感動。

畢竟一百貫鈔,可不是個小數目,足夠普通家庭數年的基本所需。

在官府斷案的時候,這些人證自然就比較傾向趙某。

而趙某之所以把事情交代得這般詳細,是他認為這件事都已經過去了五年。

現在李氏跟自己還有了兩個孩子,生活上也還算不錯,至少吃喝不愁。

就算是知道了當年的事情,也不會去官府報案。

李氏聽完後,並沒有大怒或者呵斥之類的,也讓趙某放下心來,甚至當晚還親熱了一番。

然而在第二天,趙某出門後。

李氏直接將兩個孩子殺了。

然後帶著孩子的屍首,去官府自首,並且狀告趙某當年殺夫的案情。

當官府問她為何要殺子的時候,李氏解釋道:“這兩個孩子,是我丈夫仇人的後代,她要替自己的丈夫報仇。”

這個案件頓時就引起了京師的轟動,而辦案的官員,對於這件事也不知道如此處理,畢竟大明律法中並沒有相關的條款。

趙某自然是死刑沒得跑,李氏這邊就很為難了。

尤其這件事,還發生在京師城裏,受到的關注自然不同。

於是這個案子,就在今天由官員呈報了上來。

朱英聽到老爺子的詢問後,良久沒有開口,他心中知道該如何,但這個判決,卻不能由他的口說出。

最後才嘆息著說道:“爺爺,這個案子,孫兒並不懂得如何判定。”

殺人者償命,這是大明律法。

但現在的大明,對於女子貞節這塊,也是高度的重視和提倡。

李氏雖然殺了人,但是卻很符合大明現在的國情。

現如今,大明推行的思想,是以儒家思想為主流。

儒家經典《禮記》說,“父之仇,弗與共戴天”,這就是“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的由來。

《禮記·檀弓》還記載: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幹,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

孔子的意思就是說:如果身負父母的血海深仇,誓不與仇人共處蒼天之下。不要做官,睡草墊枕盾牌,等著報仇。

如果在公共場所遇見仇人,也不用回家拿兵器了,直接沖上去開幹就是。

而現在李氏的為夫報仇,顯然也是符合儒家的主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