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十六章 上司殺手

只是變態,不是瘋子。

這個有區別嗎?而且變態真的比瘋子好嗎?

這個好的定義應該是正常,就是作為一個變態,真的比瘋子正常嗎?

認真想想,變態確實和瘋子不一樣,瘋子的行為是沒有邏輯的,是混亂的,而變態只是有自己的邏輯,所以確實不一樣。

但是安迪,他應該還是個瘋子而不是變態吧。

瘋子安迪的叫法也不是一兩個人叫起來的,他真的是個瘋子,而不是有什麽特殊嗜好的變態。

如果說安迪真的有什麽變態的特征,那就是他作為上司殺手,可能是對自己的上司有獨特的觀念吧。

希爾特怔怔的看著安迪,然後他忍不住道:“這次,你是最高負責人對嗎?”

“是的。”

安迪一臉欣慰的道:“他們終於認識到了以前犯下的錯誤,沒有再給我指派一個上司,坦白說,讓我當老大,可以省卻很多很多的煩惱,少了那些蠢貨的幹擾,做事就方便多了。”

果然,瘋子安迪能出獄對付瘋狗,那當然是要讓他當老大的嘛。

希爾特都知道瘋子安迪的名字,那就說明安迪真的太出名了。

都說天才和瘋子只有一線之隔,而安迪就是這個說法的絕佳詮釋。

天才是真的天才,瘋子也是真的瘋子。

就希爾特所知不多的情況,安迪是在畢業後成了警察,在他那個時代,安迪用了四年時間破獲了三起陳年積案後,被FBI看中進了FBI,在FBI工作了大約七八年,安迪堅決要求辭職,然後他就去了國際刑警那邊,但是在國際刑警那邊幹了不到兩年,他又去了CIA。

安迪的戰果極度輝煌,他在FBI的時候先負責普通的刑事案件,然後就沒有他破不了的案子,在樹立起神探一般的名頭後,他卻堅決要求調部門,於是他就被調去了FBI的情報處工作。

FBI也負責反間諜的,只負責美國國內,情報處就是專職反間諜的部門,但安迪作為一個神探,和情報工作其實不搭邊,但是安迪揪出了一個在FBI臥底三十年的雙面間諜。

一戰成名的安迪在FBI完成了華麗轉身,但他很快堅決要求辭職,於是CIA得到了他。

不知道安迪在CIA都幹了什麽,但他在CIA沒幹太久,最後終於被調到了國土安全部。

要不是安迪在國土安全部的上司連續死了三個,人們還真沒把安迪和他以前的上司意外死亡聯系起來。

就因為安迪的瘋子症狀越來越明顯,他的上司意外死亡的頻率太高,這才把一個非凡的大師被暴露了出來,終於有人意識到在安迪二十四年的工作經歷中,死了三十一個上司。

仔細想想,安迪的直接上司竟然沒一個能活下來的,全死了。

這還只是安迪的直接領導,那些地位更高的上司呢,那些同僚呢。

當有人發現了異常,發現安迪所在的部門死亡率會明顯高出一大截後,人們才恍然大悟,原來安迪是個上司殺手。

稍微一調查,不,當這個疑點被發現,根本就沒調查,安迪自己就承認了。

安迪只是討厭蠢貨,討厭有人對他指手畫腳,只要他覺得自己的上司礙事了,討厭了,那麽他就幹掉自己的上級。

這世界上並不是每一個上司都愚蠢,也不是每一個人都喜歡欺壓下級,很顯然安迪的做法有些過度了。

安迪選擇幹掉每一個自己看著不順眼的人,上司看起來有點蠢,幹掉,同事看起來有點蠢,幹掉。

好用是真的好用,但危險也是真的危險。

不過好消息是安迪不殺自己的手下,就算手下有點蠢也不殺,因為他覺得手下愚蠢是自己沒選好人,是自己沒管理好,指揮的不到位。

那麽問題來了,就安迪這種人,總不能讓他當一把手,這麽危險,這麽極端的一個瘋子,當然是關起來了。

事是在國土安全部的工作期間發的,但最後還是FBI把安迪要了過去,關了起來,一關就是很多年。

希爾特毫不懷疑,這期間FBI一定經常請教安迪,經常讓他幫忙破案,因為安迪確實是太厲害了,他身上的利用價值太大了。

現在,因為瘋狗,安迪被放出來了。

讓瘋子對付瘋狗,讓一個非常擅長破案,有非常熟悉間諜,還曾在海外工作多年的一個天才,去把瘋狗的關系網連根拔起來,這是個不錯的選擇。

而安迪第一個找上了自己。

希爾特覺得自己可能有麻煩了,但是,安迪卻說對自己不感興趣,他只是想了解一下瘋狗,這可真是個天大的好消息。

安迪好像有點誤判。

安迪認為瘋狗不是有意放了希爾特,這是錯的,他認為瘋狗是人,這是錯的。

瘋狗不是人,在射擊這個領域他真的是神,所以安迪認為瘋狗自信過頭了是大錯特錯,瘋狗只是正常發揮,瘋狗只是在做一件對他來說很輕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