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六章 繼續追查

第二天清晨。

李衛東聽著向天明匯聚的資料,面色凝重。

失蹤的三女關系網中,並沒有查找到有什麽共同認識的人。

兇手似乎只是隨意的選擇了她們。

難不成自己之前猜錯了,並不是熟人作案?

而且,有一點也讓李衛東疑惑,兇手做的實在太幹凈了。

他仔細檢查過之前兩女失蹤的報告,因為在供銷社上班的陳玉娟家裏有點小背景,所以當初她失蹤後,派出所也派出不少人查找,但結果卻一無所獲。

其中,陳玉娟是周末出去玩失蹤的,公安審訊了她的同事,以及當時正在交往的對象,按照其對象所說,當初他們約好在公園見面,但是陳玉娟並沒有出現,他等到中午沒見人,以為被放了鴿子,所以有些生氣,就自己回家了。

直至晚上陳玉娟沒有回家,其父母找到他,才知道陳玉娟失蹤。

接著兩家人便開始找人,沒有找到後就去派出所報了案。

作為重點懷疑對象,陳玉娟的對象被審訊了一番,隨後經過調查,排除了他的嫌疑,因為根據公園大爺的話說,對方早早就在公園等著,甚至還去找他問過時間。

隨後,對方回到家中也是有證人的。

再說了,他跟陳玉娟的感情不錯,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根本就沒必要這麽做。

陳玉娟失蹤後,兩家人尋找了半年,最終接受了其可能已經遭遇不測的事實。

至今,陳玉娟的家人仍舊沉浸在痛苦中。

偏偏陳玉娟生不見人,死不見屍。

其失蹤後,也沒有收過半點信,沒有人勒索之類的。

這說明兇手不是沖著錢去的。

第二個失蹤的女人叫管艷艷,出身相對普通,自己在五金廠當會計,平時很少上夜班,失蹤的那天晚上也是加班,下夜班的路上,消失不見。

她雖然是會計,但身上卻沒有什麽錢。

兇手同樣不是沖著錢去的。

最後是馬曉琴,同樣如此。

所以李衛東才判斷,兇手是沖著美色去的。

根據三件失蹤案的共同點,李衛東可以肯定的是兇手屬於同一人。

也就是說,可以並案調查。

這樣一來,或許可以找到更多的線索。

同時,單一的失蹤案跟連續不斷的失蹤案帶來的影響,以及受到的重視也是不一樣的。

上頭肯定不會允許有這樣的兇手隱藏在群眾裏面,勢必會想辦法給揪出來。

不過在李衛東看來,眼下已經不缺少人手了,缺的是線索。

但凡能夠找到一點線索,他相信憑借自己的能力,肯定能順藤摸瓜的找到兇手。

至於說三個女人的生死,他現在也不敢肯定。

至少陳玉娟跟管艷艷還活著的可能已經很小。

倒是馬曉琴,活著的幾率最大。

不是因為兇手善良,而是縱觀他三次綁架,基本都相隔半年左右,那麽,這半年多,他是在別的地方又綁架了,還是處在一個不需要綁架的狀態?

李衛東傾向於後者。

上輩子,他也看過不少類似的案件。

兇手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綁架女人供自己發泄,但大部分情況下,都是一次性的。

像目前失蹤的三個女人,更像是囚禁。

兇手把人綁架後,並未立即殺害,也沒有放走,而是囚禁在某個隱秘的地方,半年的時間,應該是玩膩了,所以重新換目標。

以此可以推斷出幾個有用的信息。

兇手可能是單身!

或者說一個人生活。

如果有老婆孩子,兇手不可能做到神不知鬼不覺,不留半點痕跡。

而且,囚禁對方,肯定不能把人餓死,就算吃的再少,也是糧食。

除非對方老婆孩子屬於知情者,並且助紂為虐。

但可能性不大。

或者兇手並沒有把人囚禁在家裏,而是某個隱秘的地方,但這種地方,兇手肯定經常去,次數多了,必定會留下蛛絲馬跡。

所以,兇手單身,只是一個可能,而不是絕對。

可是,這樣的人,實在太多了,根本無法作為篩選對象。

再一個,李衛東還是傾向於,兇手應該是認識三個受害人的,最起碼也對三人有一定的了解。

雖然根據情報小組搜集的情報信息顯示,三個受害人的關系網中並不存在相關聯的人,但搜集的這些信息主要來自三個受害人身邊的親人,或者同事,並不能保證沒有半點疏漏。

如果兇手跟受害人只是簡單的認識關系,沒有更多的交往,是很難被外人察覺的。

而且,畢竟正常一個人可以認識幾百個人,但真正關系好的,能夠被家人甚至同事知道的關系網,可能只有不到一百人。

認識跟熟人不是一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