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建議做開除處分(第2/2頁)

“蔣校長,有沒有搞錯?陳棋家似乎並不缺錢呀?聽說他可是有海外關系的。”

“沒有搞錯,就是他們,來,這是有關部門發給我們的公函,上面有事情的經過,認定結果,瞧瞧這幾個名字,全部都在上面。”

說完,蔣校長將這份公函傳遞了下去讓大夥兒都看看。

好多心急的老師直接站了起來,跑過來看文件。

李寶田老師閉上了眼睛,一動不動。

文件上在最後明確寫了:“鑒於這四名同學所做事情的性質惡劣,我局建議學校給予開除處分。”

這幾個字太刺眼了,刺眼到所有老師都不忍直視。

會議室裏吵鬧過後,陷入了死一下的沉寂。

還是劉副校長率先開口了:

“蔣校長,各位老師,陳棋他們犯了錯誤,違反了國家法律,的確應該受到處分,但是不是要開除,我建議要慎重。這四個孩子大家都知道,能上衛校已經非常不容易了。

如果今天把他們開除了,不但他們這麽多年的辛苦努力白費,連累到他們的家庭也會陷入困境,據我所知,這四個都是農村學生,家裏條件非常不好。

所以,我個人的建議,處分肯定要給,但是不是要開除?我個人持反對意見,我們更應該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而不是一棍子打死,他們只是孩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