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 朱主任有意偏袒(第2/2頁)

郭院長突然開口了:“齊科長,科主任和帶教老師簽名,那這手術算不算是未經允許的私自行為?”

齊大名尷尬了:“這,這就不算了!”

八十年代還沒有執業醫師制度,國家關於醫療文書這一塊的管理也並不嚴格,實習生是可以上臨床一線的,但這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要帶教老師允許。

比如實習生開的處方,可以署上自己的名字,到時帶教老師再在實習醫生前面劃一條/,再補簽自己的名字,那麽這張處方就是合格的。

再比如,手術報告上面,只要有帶教老師的簽字,說難聽點哪怕你這個實習生去切肝切胃切腎呀,那也是符合規定的。

這種不正規的現象一直要持續到1999年《執業醫師法》頒布後才硬性規定,任何臨床行為一定要有執業醫師證,否則就是非法行醫,要受到嚴厲處罰

用一個簡單的比喻來形容,99年之前,開車不用駕照,只要你師父同意,你就可以隨便開車,不怕被抓。

但99年之後就不行了,開車一定要有駕照,沒有駕照那就問題嚴重,甚至可能坐牢。

陳棋的行為,其實就是鉆了這個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