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黃金(第2/2頁)

《秦律·金布律》規定,市場上賣東西,只要價值超過一錢,就必須要在物品上用木簽標上價格。類似於後世的價格標簽,明碼標價,童叟無欺。

而且這價格也不是亂標的,不會像後世那種標上三位數、四位數,動輒998、1888,然後各種大甩賣大清倉。一頓打折猛如虎,最後花了95。

市場有專門管理的吏員,若是發現有人哄擡價格,引起市場騷亂,當場就會將其拿下。

趙佗之所以不在這幾個攤位買,最主要還是這幾個攤位都是私人擺設,所賣的東西質量參差不齊,不算太好,而他想要買更貴,保暖效果更好的衣服。

趙佗很有錢!

多有錢?

可以說在平民階層裏,現在的趙佗就是大富豪的級別。

他之前告奸立功,除了賜爵三級外,更有大量金錢的獎賞。

金,十鎰。

這是什麽概念?

秦國認可的貨幣共有三等。

黃金為上幣,以鎰為名。

布為中幣,長八尺寬二尺五寸的布可以換算成11錢。

銅錢則為下幣,文曰半兩。

黃金與銅錢如何換算?

黃金一兩可折合為576銅錢。

而一鎰等於24兩。

所以一鎰金就是13824錢。

趙佗手上的十鎰金,換算下來就是138240錢!

這個數字,換成甲胄都能有上百套。

若是換成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