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千一百二十章 卷末-駱玉珠篇(第3/3頁)

以陳江河和林躍當年的交情,本來雙方可以相安無事的,但是駱玉珠的小心眼,王旭的嫉妒,最終磨滅了他的耐心和小時候的情誼,最終走到今日田地。

其實除了陳江河一家,任誰知道林躍跟他們的恩怨的來龍去脈,都無法指責他做的不對。

“你可真陰險,故意挖坑給她跳。”

“你知道嗎?看著一只臭蟲在你面前跳啊跳,跳啊跳,看它玩夠了再一腳踩死,啪,汁都爆出來,很爽的。”

“變態!”

“人生路漫漫,總得給自己找點樂子,不是麽?”

……

不到半天,義烏市,浙江,乃至全國性的新聞媒體都報道了這件事。

別看玉珠集團只是一家在省內有些名氣的企業,雙烏集團那可是全國聞名的頭部民企,林躍作為它的一把手,做點什麽,說點什麽,那自然是非常人能及,多少雙眼睛盯著呢。

駱玉珠對媒體控訴林躍是綁架案的幕後主使,很快地,雙烏集團的律師便向法院遞交了訴訟請求,要求追究駱玉珠的刑事責任。

沒說的,網上又掀起一場針對這件事的輿論風暴。

上次火的是王旭,這次火的是駱玉珠。

十年前她和陳金土、大狗聯合起來誣陷陳玉蓮售假的事也被抖了出來,更有小道消息稱,前兩年她為了擠掉陳玉蓮商會會長的職務,愣是威逼利誘小商品城的商戶搞聯名信,雖然最後事情成了,卻也鬧了個灰頭土臉,令人恥笑。

從駱玉珠找林語堂上電視控訴林躍公報私仇的惡行,事後當爹的被以重婚罪判了兩年,如今還在裏面沒有出來,到王旭收買水軍給林躍和邱巖潑臟水,再到這一次的無端指控,大家已經先入為主地不拿這對母子當好人,她被“匿名人士”舉報經濟犯罪給警察抓了,對於多數人而言,可以說是大快人心。

如果她說的是真的,西班牙的綁架案跟林躍有關,那她進了局子不是正好跟警察細致地嘮一嘮麽,可是等了好多天這事兒都沒音,林躍該上班上班,該出差出差,該籌備婚禮籌備婚禮,一點問題都沒有。

這說明什麽?很簡單,駱玉珠在機場的叫囂就是很單純地潑婦罵街。

兩個月後。

義烏市法院針對駱玉珠經濟犯罪一案給出了判決結果,因犯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挪用資金罪,行賄罪,誹謗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八十五萬四千三百二十一元。

這樣的展開簡直叫人笑掉大牙。

陳江河把海外倉和名下能賣的資源都賣給阮文雄,湊了一億美金交給綁匪才把駱玉珠贖出來,結果剛回國就被警察抓進局子,還因為經濟犯罪一口氣判了十一年。

他求爺爺告奶奶,搭上臉面和錢最後得到了什麽?竹籃子打水一場空!

裏子面子銀子和人,一個都沒保住。

當然,有一個還算好的情況,那就是駱玉珠的小命保住了,然而某種程度上講,還不如死了呢,因為十一年後出來她多大了?54歲了!

事情發展到今天,她終於把自己玩兒進去了,也算是罪有應得,自取滅亡了。

反正沒幾個人同情她。

……

三月。

草木芬芳,春燕築巢。

林躍和陳婷婷的婚期到了。

雖然身家百億,但畢竟是陳家村裏走出的企業家,陳玉蓮不願意整洋的,要求按老輩兒的流程舉行婚禮,陳婷婷的父母不會反對,林躍嘛……他是嫌麻煩的,不過也就一兩天的事,既然老太太高興,那就這麽辦吧。

李銘自告奮勇,上車司機,下車伴郎,開著一輛相對低調的奧迪S8行駛在最前面,後面是清一色的奔馳E級。

要說他買不起更貴的車子,沒人相信,主要是到了他和陳婷婷這種關系,沒必要用勞斯萊斯,法拉利,阿斯頓馬丁什麽的來襯托身份和對女方的尊重,這種商務內斂風反而會博得路人的好感。

“李銘,你跟田薇薇的事……也該定下了吧。”

“躍哥,我已經帶她見過爸媽了,他們都很滿意。”

“那就好。”

林躍點點頭,視線飄向窗外。

陳家村靠近火車站,雖然道路兩側的景象不像二三十年前,以稻田、賣場、樹林和荒山為主,但是城鄉結合部的氣息還是很濃郁的。

“停車。”

突然間,林躍喊了一聲。

李銘一腳下去悶停車輛。

“躍哥?”

“你們看……那是不是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