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解決

唐蘊針對梁頌這次圓滿的臥底任務提出了贊揚,表示事情了結以後,慷慨的金主爸爸一定會獎勵給他一筆巨款。

“我敢保證,肯定不比秦禹明給你的少。”唐蘊承諾,“我可以把我的律師費一起給你,就當是給你的精神損失費了,這頓飯估計都把你吃出陰影來了吧?”

“陰影倒是還好啦,”梁頌抓了抓腦袋說,“老實講,他做的東西還蠻好吃的,不過我以後都不敢去萬晟了。”

唐蘊歪了下腦袋,明白過來了:“是不是騙他的時候,產生罪惡感了?”

梁頌垂下了眼睫,有些喪氣:“是啊,我這輩子都沒怎麽騙過人。”

即使是對陌生人撒個小謊都會有罪惡感,遑論是對一個信任自己的人,其實梁頌錄完錄音以後,是有些猶豫要不要交給唐蘊的。

這份證據的針對性太明確了,地點就是秦禹明家裏,而且認識的人一聽就知道是秦禹明的聲音。

梁頌雖然沒做過房企高層,但大概能猜到這份證據的提交,對秦禹明而言意味著什麽。輕則降薪處罰寫檢討,嚴重起來,或許連職位都保不住。

最壞的結果,是他那可能並不為人知的性取向,性癖好在朋友圈,乃至整個行業裏瘋傳,所有人都會笑話他。

也許這段錄音,會毀掉秦禹明原本坦蕩的前途,還給他的私生活帶去一記重拳。

秦禹明肯定會恨死他的。

梁頌糾結的毛病又犯了,他拿回視頻,抱著一絲期待,問唐蘊:“如果沒有我的這份證據,算不算構成不正當競爭呢?”

唐蘊一眼就識破他的想法,喂給他水果吃:“有了你的證據,我會更有把握一些。生意上的事情,不能太感性,也不能太信任別人,別被他這點小恩小惠蒙蔽了眼睛,他可不是什麽好東西。”

梁頌思來想去,還是忍不住說:“可說到底,他也不是我的敵人,是匡延赫的敵人。”

“可是我是匡延赫聘請的律師,我的職責就是盡可能地去維護他公司的權益,既然證據我已經看到了,就不可能再坐視不管。”

唐蘊覺得這樣的說辭對梁頌而言可能太過於殘酷,於是換了種說法:“你要清楚一點,秦禹明是整個造謠事件的罪魁禍首,他明知道向恒的房子沒有問題,卻故意散播謠言,導致向恒的口碑下跌。他把造謠當成了一種營銷手段,這行為本身就是不對的,是要被糾正的。”

“你就想一想,如果有人在背後說你家電影院的巨幕都是壞的,體驗感賊差,座椅還很臟,從來沒有保潔收拾,放的電影還是盜版的,導致一大批客源流失,你生氣嗎?你要不要去告那個罪魁禍首,讓他受到應有的懲罰?你想不想這樣的不正當競爭手段在行業裏消失?”

梁頌簡單代入一下,已經火冒三丈了,立刻將東西還給唐蘊,豁出去道:“算了算了!你拿去吧!反正這輩子也見不了面了。”

唐蘊思索了一晚上,想著有沒有必要把事情做絕。

其實在正式提交證據起訴以前,還可以嘗試聯絡萬晟法務,嘗試看能不能私下調解的。

他把這個想法告訴匡延赫,讓匡延赫開個價,他好去做調解工作,匡延赫給他的回復是:三千萬。

又他媽是三千萬。

簡直是跟這個金額杠上了。

由於匡延赫的回復速度很快,唐蘊可以判斷他是隨口報的,於是委婉地提醒他:【三千萬這個價格,其實很少有企業能一下子拿出來,我大概查了一些類似的反不正當競爭案,法官最終判定的金額,在兩百萬到一千萬之間,你看看要不要改一下金額。】

匡延赫說:【那你決定吧。】

跟隨一千萬報價和一堆整理好的證據材料一起傳送進萬晟法務郵箱的,還有一封稱得上友善的通知函。

“張律師您好,我是向恒集團的法律顧問唐蘊,最近我司銷售收到了一些客戶反映,稱貴公司的銷售人員在與客戶溝通時存在虛假言論的情況,其次是貴公司樓盤銷售中心向客戶分發的廣告刊物中,提到了“某某樓盤資質平庸,成交慘淡”等內容,而在此語句旁,使用了向恒朝雲小區照片作為配圖。

貴公司采用主觀判斷較明顯的貶義文字直接貶低向恒產品,以突出自身產品的品質和性價比,並在售樓現場直接發放給看房客戶,使潛在的想要購買向恒產品的客戶對產品品質、聲譽產生懷疑和動搖,轉而選擇貴公司的產品。

上述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附件裏是我司掌握的證據材料。

對簿公堂有失體面,我想在那之前,是否能有機會與貴公司協商解決掉這些問題?

以下是我司訴求:

首先,希望貴公司能夠立即停止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向客戶公開澄清事實,消除對我公司聲譽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