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84章 計不變,人會變

南易和凱瑟琳聊完工作,聯袂走出城堡來到外面的花園。

凱瑟琳過去找南無為,陪著他一起玩耍,南易拿著一沓關於保險業的資料來到秋千的旁邊,把資料放在秋千上,人席地而坐拿起幾張資料翻閱起來。

南易現在在看的是關於鷹國養老金制度的資料,從資料上顯示,鷹國是現代福利國家的鼻祖,其養老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601年的《濟貧法》,據此法案,各教區負責向居民和房產所有者征收“濟貧法稅”,並用該稅收收入給貧困者發放救濟。

隨著老年人口不斷增加,英倫社會的養老問題日漸嚴重,傳統的《濟貧法》對日益嚴重的老年問題無濟於事,社會各界開始強烈要求有效的養老金制度。

1908年,議會正式批準自由黨政府的《養老金法案》,法案規定,任何70歲以上的老人只要符合該法規定的條件,都可以領取養老金,支付養老金所需的一切費用均來自政府撥款。

由於一開始就違背了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1908年養老金法案確立的免費養老金制度不僅給財政帶來巨大的壓力,也使得養老金制度的覆蓋面和待遇標準不得不保持較低水平,其養老保障作用大打折扣。

1942年,鷹國社會保障服務委員會貝弗裏奇爵士發布了著名的《社會保險及相關福利服務》,制定戰後社會保障計劃的四大原則:普遍性原則、保障基本生活原則、政府統一管理原則、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

根據《社會保險及相關福利服務》,鷹國於1946年頒布實施《國民保險法》,該法案建立了公共養老保險制度——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簡稱BSP。

該制度提高了單身老人以及夫婦的養老金待遇,並將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納入整個國民社會保險制度中,成為綜合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此奠定了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制度的基礎。

很長一段時間裏,鷹國人為自己的養老福利制度自豪,再加上選舉壓力之下福利只能加不能減的剛性特征,導致鷹國的養老福利開支居高不下。

隨著鷹國人口老齡化趨勢日趨嚴重,鷹國政府在公共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財政壓力越來越大。

1979年,撒切尓政府上台,鷹國養老金制度進入激進改革時期,開始改變原來政府大包大攬的做法,嘗試把以前國家承擔的部分養老責任向社會的私人部門和個人轉移,其首要目的是降低公共養老保險的財政支付壓力。

前年,鷹國頒布了《社會保障法》,對養老金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

該法案首先通過修訂國家收入關聯養老金計劃,降低國家養老金支付水平,減輕政府負擔;

其次,改革職業養老金計劃,允許雇主設立繳費確定型而非待遇確定型的職業養老金計劃,減輕雇主設立職業養老金計劃的財務壓力;

最後是引入個人養老金計劃,該養老金計劃是由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負責設計並提供給個人選擇的養老金計劃。

法律規定,沒有為雇員提供職業年金計劃的雇主必須與一家或多家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使其雇員能夠參加個人養老金計劃,個人也可不經雇主而直接參加保險公司提供的個人養老金計劃。

看到這裏,南易基本搞懂了鷹國的養老金改革思路,總結起來就是一騎絕塵的養老靠社會、靠個人的方向而去。

稍微尋思一下,南易就能想到鷹國的養老金改革不可能一帆風順,在鷹國的社會構成裏,除了八成為私人企業服務的國民,還有兩成人在為公共部門服務。

地方政府雇員、國民醫療體系雇員、教師、軍人等,這些人享受另外一套養老金計劃,低繳納或者無須繳納養老金,退休以後卻能領取最高標準的養老金。

從86年的《社會保障法》條款裏,南易沒有看到任何關於這兩成人的條款,也就是說,他們的養老金制度依然維持原樣。

差異性對待,加上在養老金改革中存在改革效率低、頻繁多變的制度改革缺乏連續性和穩定性、既得利益團體的阻礙等問題,南易可以預見到未來很長的一段時間,鷹國的養老金制度肯定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小修小補,一直到快糜爛,才會迫不得已來個大刀闊斧。

按照目前的形勢發展下去,將來養老金的包袱主要會交給企業來背。

“這個包袱會越來越重,早晚會把大部分利潤給抽幹,不好背啊。”南易嘆了口氣,為自己一早就在南氏內部推行養老基金而慶幸。

按著自己的節奏把包袱背上,比強行背上,被打個措手不及要好得多。

企業負擔變重,想要繼續經營下去只有兩個辦法:一,向欠發達處於蠻荒發展期的國家遷移;二,引進國外低保障要求勞工,不需要為勞工承擔各種福利保障,企業的支出會降低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