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15章 文昌舊事

當南易在文昌圍起草文昌圍呈會章程的時候,梁慧文在香塂組織了一次收購。南國銀行兼並了一家叫做達文漢投資的公司,連同公司的老板馬世民一起收編。

或者可以說,是為了吸納馬世民這個人才,這才把他的公司給收編了。

1960年,馬世民[西蒙·默裏],鷹國人,20歲時,曾於琺國馬賽加入琺國外籍兵團,共服役5年。曾駐守阿爾及利亞,1965年退役。

退役後,馬世民加入怡和洋行,在遠東工作,由低做起、銷售空調系統及電梯。工作了14年後,馬世民離開怡和,與拍档合組公司達文漢投資。

如果按照正常的軌跡,他會被李銅板給吸納,成了和記黃埔的董事總經理,可南易卻看中了他管理銀行的能力,把他吸納過來,就是要他當南國銀行的香塂分行總裁。

分行這說法略有裝逼之嫌疑,南國銀行現在也就只有這麽一個總行兼分行。所以,馬世民現在是南國銀行實際上的大BOSS,名義上卻是掛著“分行”二字。

有了馬世民的加入,南國銀行也意味著要走向正軌。

南易讓梁慧文交代給馬世民的第一個任務,就是在南國銀行旗下成立一家投資公司——一九八四,俗稱共富會,這家公司要在1984年的1月1日在深甽正式掛牌成立。

南國銀行現在想進入內地是不可能的,在內地還沒有提出“WTO”戰略之前,金融企業絕對進不了內地,就算進來了,也發揮不了它的本職職能。

1984年是內地公司元年,處在1983年年尾的南易已經感覺到一股“下海風”要席卷全國的氣息,下海已經成了大家爭相追趕的時髦。

而南易在起草的呈會,有些地方叫標會,也有叫印會,用法律字眼來解釋也叫合會。

呈會的發起人,也就是組織者[南易]一般叫會頭,普通會員叫會腳。

會頭負責全體會腳會費的籌集、登記、追繳和競標等工作,負責將每期匯款如數交給會腳,否則要付賠償責任。

作為回報,會頭不需要競標,可以從所有會腳在第一次集會上一次性交納的兩次會費中,抽取其中一次的總會費進行支配,只需要把本金歸還大家即可,會腳必須按約定期限交納約定的金額。

呈會由來已久,古時候,一般人家逢“起屋娶親”或紅白喜事急需用錢,而又沒有其他能力獲得經濟來源時,會發起個呈會,目的是解決用錢上的燃眉之急,相熟的一幫人互相接濟。

呈會是原始的互助性民間金融活動,打個比方來說:有10人參加呈會,呈1000元的會,那就是一人出100塊,由抽簽決定這1000塊先呈給誰,或者說誰家急需用這錢先呈給他。

呈會一般有個會主,通過抓鬮或其他方式確認呈會的先後順序,比如說這是個1000塊的呈會,上月收到會錢的人,後面每月交一腳會錢[100元+利息],沒有輪到的只交會錢。

還有一種辦法是,各腳事先認定收會順序、時間,會錢按收會時間先後遞減,最後收會的人出的會錢最少,算是利息補償。

第二個月起,會主去各腳處收取會錢,交給順序輪到之人,這個過程叫“拔會錢”。呈[收]與拔[付]過程,就是資金集聚途徑。

用通俗的話解釋一下:10個人,一人出100塊錢,湊夠1000塊,通過抓鬮決定這1000塊錢先給10個人中的哪個人先用一個月[一般都是一個月],一個月以後,這個人把1000塊加上利息還回來,然後錢給下一個人用。

直到每個人都輪上用過一次,這個呈會也就可以完結,不需要用錢的人可以退出,還需要用錢的人留下組織新的呈會。

不過,抓鬮的方式已經不太合適當下,現在要搞呈會,只能是通過競價的形式來決定錢先交給誰用。

會腳湊在一起競價,你出一分利,我出兩分利,誰給的利息最高,誰就能先用這筆錢。越往後排,利息也就越低,排在末尾的可能不需要利息,甚至是倒給利息。

錢不是白用的,要給利息,也就是會產生利潤,這利潤當然是出錢的會腳分,1000塊,10個月以後變成1100塊,那每人可以拿走110塊。

南易一開始是想搞一個文昌圍的創業基金,村委會牽頭,村裏的公款投入,村裏人誰需要錢都可以來申請,基金經過審批就可以把錢領走,到期後把本金加上一點利息還回來就行了。

可深思一下,這種做法根本不行,農民沒有贊的人誇的那麽淳樸,也沒有貶的人罵的那麽壞,只能說農村地也滑,人也挺復雜。

要是村裏的公款,一會滋生腐敗,二會導致放出去的錢收不回來。

問別人借的錢,村裏人可能會還,村裏的公款,很有可能就不還了,而且這個可能性還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