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拘留楊麗

陸令和王堯啃著肉包子,心道這縣局就是縣局,這食堂的包子都比派出所的肉多!

說實話,今年這豬肉真有點奢侈品的味道,30多塊錢一斤,連帶著雞肉也上漲,這樣肉多的包子,吃著就格外香!

今年的雞架都比往年貴!

……

王成哪見過這個架勢。

每次警察來他家,基本上都是沖著楊麗來的,這次不一樣了,沖著他來了。

而且,讓王成沒有想到的是,警察玩真的!直接把他單獨叫到了林區警務室。

沒有任何人與王成提了嶽軍指認的事情,警察就是問他一些問題,王成全都說不知道。

不知道能行嗎?這麽大的事情,你說不知道就讓你跑了?

這是命案,張濤目前生死不知,而王成刻意隱瞞此事,並且還配合妻子楊麗要求嶽軍隱瞞此事。

但這一切,在警務室問了半天,王成啥也都說不知道。

接著,王成就收到了一張傳喚證,傳喚其去刑偵大隊接受調查。

刑事傳喚的時效是24小時,這情況的王成已經是嫌疑人了,但是王成依然不慌,他知道警察不會把他怎麽樣。

但情況和他想的完全不一樣。

有了嶽軍的指認,和王成的不承認,分局副局長在看了嶽軍的詢問錄像後,直接批準了刑事拘留。

這也就是命案,要是個盜竊案子,這點證據怎麽也不會拘留人的。

當王成看到“東安縣公安局——拘留證”的時候,整個人都有點懵,什麽叫拘留???

王成仔細地看著這張拘留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第五項之規定,茲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王成(個人情況略)執行拘留,送東安縣看守所羈押。

與之一起的,還有拘留通知書。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要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一般來說,明天早上去通知就行,但是遊少華直接親自去找楊麗送的拘留通知書,帶了人,開了兩輛警車,穿著制服!

一般刑警只有開會的時候才穿制服!

這下也不嫌遠了,腰也不疼了腿也不酸了,晚上8點多,帶著人去楊麗家送拘留通知書。

今天晚上,不審訊王成了,讓他好好休息一下,在看守所裏住一夜,明天再說。

遊少華帶著人,開著執法記錄儀,把這張拘留通知書當面送到了楊麗手裏,並且給楊麗解釋了一下這是什麽。

可能是警車太顯眼,村裏有一些不怕冷的,居然在周圍看。

“我老公怎麽了?憑什麽拘留他?”楊麗有些不服氣。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強制措施,您老公只是犯罪嫌疑人,並不是被告,更不是已決犯。我們並沒有說他怎麽了,也沒有權利給他定罪,只是通知您,他暫時被刑事拘留了。”遊少華滿口的法言法語。

“你們警察了不起啊,憑什麽?他什麽事也沒有!”楊麗有些急。

“有沒有事,我會給您答復,如果我們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您丈夫進行了非法羈押,那麽我們會按照《國家賠償法》給您這邊賠償,相應的警官也會被追責。”遊少華道:“如果沒有其他事,我們就先走了。哦,對了,這裏面有地址,您可以前往東安縣看守所給您老公送簡單的衣物,也可以下載支付寶,網上給他充錢。”

說著,遊少華完成了使命,這就轉身往回走。

楊麗平日裏真是在村裏橫慣了,什麽也不怕的主,村裏太多男人追捧她了,也不知道咋想的,上去就一把抓住了遊少華的脖領子:“你等會兒走,你還沒給我說清楚呢!”

遊少華本來正在踏踏實實地往前走,被楊麗一拽,直接就仰面摔倒在地,結結實實地摔了個屁股蹲。

冬天摔一下可疼!遊少華緩了緩,還有點不太好動彈,接著和旁邊的其他兩人說:“還愣著幹啥,這個人阻礙執行職務,帶走!”

一般襲警有兩個档次,如果不嚴重,就是按照治安案件處理,能拘留十五天,阻礙執行職務。

如果嚴重,就是按照刑事案件處理,能判刑,妨害公務罪。

楊麗見兩個刑警抓她,就開始撒潑:“警察打人了!快來人啊!警察打人了!”

楊麗在這鬧,圍觀的六七人也靠了過來。天氣還是太冷了,這大晚上,能出來這幾個人已經不少了。

然而,就在這時,第二輛警車上又下來三個警察。

圍觀的群眾沒有一個再往前一步,遊少華這才緩緩站了起來,揉著自己的腰和屁股:“走,不行,我得去一趟醫院。抓緊帶走,把人送到派出所處理。”

……

楊麗夫婦都被帶走的事情,上了東坡村的微信群頭條。

現場的這些村民,沒有一個能復述警察說的話,他們啥也沒聽清,也沒記住,就知道警察把這倆人帶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