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6章、走,到電子廠打工(第2/3頁)

而這一切,光靠荊小強也不容易實現。

他做個電熱飯盆都那麽艱難,更何況還有嗦尼成熟完整的全球銷售網絡。

所以在內地還遠遠參與不上的時候,荊小強只能依靠嗦尼:“必須在內地建廠,一旦試制成功,我要求能夠以每年百萬到千萬級的產量出貨,我們要在最短時間內,讓全世界都流行用SONY-KING聽音樂,便宜點,少賺點,一定要讓競爭對手都無法跟風……”

這就是互聯網思維,一家獨大,贏者通吃。

以前的大企業大品牌,想這麽幹也很難。

因為世界各國各地可以割據作戰,哪怕固守一國一隅也能存活品牌。

消費者有必然的信息差,不知道別的地方用什麽。

可互聯網會讓整個世界都知道現在薪鄉最流行什麽播放器,最熱門最新潮最酷的運動鞋穿上之後,那種炫耀的社交屬性會遠超運動鞋本身的基本功能。

於是大品牌就很可能通吃全世界。

蘋果產品恰恰就是抓住了這種全球化通路成功。

蘋果手機好不好用不重要,重要的是用蘋果手機可以彰顯某個符號。

荊小強大概懂,他甚至反應過來,這個音樂播放器沒準兒就是以後智能手機的探路先鋒。

一旦這麽個多媒體玩意兒讓人習慣了,加上手機模塊不就順理成章麽。

有搞頭。

他就拼命抓住到內地建廠生產才能盡可能降低成本的角度:“你想想買播放器能賺多少錢,賣歌才是最賺錢的,幾乎無成本的賺,目前網絡速度還不好,那麽我們給每家音像制品店配一台VAIO電腦,聯網開鎖,從電腦裏往播放器傳輸硬盤裏存儲的歌曲,便宜,一首歌十美分、五十美分,上千萬用戶,一年四季得買多少歌,我們再每隔一兩年把播放器升個級,容量更大、功能更強、音質更好……”

在盜版幾乎等於零的歐美市場,這才是所有資本家最向往的生意啊。

那播放器算什麽?

杉本簡直都要拍案叫絕了:“一旦我們把這個軟硬件的局面做起來,其他音樂版權根本爭不過我們,甭管什麽CD、錄像帶制式,最後只能用我們的制式?!”

荊小強和氣生財:“不不不,對音樂版權方我們都是開放的,他們音樂版權放進來,我們收錢,大家二一添作五,百貨公司是我們的,你再好的商品也要到我們貨架上來賣,這是個隨著未來技術發展,可以不斷升級完善的銷售模式,譬如未來網絡下載速度夠快,我們的音樂下載網站自己能收費,更把中間音像門店的環節都省了,全世界賣出去上億台播放器,那不就每天滾滾的收益到賬?”

杉本忍不住仰天長笑。

雙方狼狽為奸的把這份合作備忘錄商量著寫下來,荊小強擁有音樂播放器的專利版權,然後授權嗦尼生產,但制造實際上又是外包到滬海周圍建廠制造。

播放器內部肯定會涉及到一系列元配件的專利技術,等於是雙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合作關系。

最後荊小強依舊只是對播放器每台收取專利版權費十美元。

關鍵是接下來建立的音樂網站收費模式,將在焦盆、花旗、愛蘭爾三地同步建設服務器,這家公司是荊小強和杉本共同持有八二開股份的跨國音樂經營機構,免費獲得嗦尼、MR.KING的全面授權。

杉本指定自己的子女來分享股份,參與經營。

這資本主義的腐敗模式不就輕而易舉的搞定了?

杉本在嗦尼再位高權重,那也只是小股東拿年薪,算下來能有幾億美金身家就不錯了。

這音樂網絡發行公司,就算不在納斯達克上市,也是全球首屈一指的音樂版權壟斷機構!

萬一有朝一日上市,必然是百億美元級別的爆發!

誰會抗拒給子女留下這份豐厚的合法財富呢。

嗦尼公司當然也會在播放器銷售、音樂版權下載中賺得滿嘴油,賬目上不會有任何假公濟私的行為。

原本對嗦尼就沒有開展過的互聯網數字下載收費項目,授權給羅伯特的公司也很合理吧。

不然以荊小強現在的名氣地位,哪怕隨便找其他焦盆家電品牌,都不耽誤這項目發展,光是他和米高、中森、坂井等人的音樂版權也足夠支撐起步。

選擇跟嗦尼合作,這是靠杉本先生的面子和私人關系,把子女安排進這樣的對接公司當然無可厚非咯。

那麽在這種前提下,杉本對跟荊小強合作的其他細枝末節當然全面支持。

到一衣帶水的滬海投產第一二代液晶面板廠,把規模會相當龐大的播放器外包給羅伯特自己建立的工廠,協助工廠把周邊配件都在滬海落地生產,很合理吧?

特別是荊小強再把他跟稻田和夫先生達成的嗦尼掌握新通信聯合體百分之四十九的最大股權,由稻田先生擔任株式會社會長負責整體經營管理,但嗦尼(暨荊小強)擁有決策否決權的協議,交給嗦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