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六章 逐漸完善的法律(第3/3頁)

“橫穿馬路,並非大罪,若是因此而死,是否太過嚴重了?故此,發生類似事件,對騎馬駕車之人也做出判罰的目的,在於希望他們能夠臨時勒馬或者停車。”

“你們要知道,這世界上物種有多樣性,人也一樣。有些人,就是會冷血到完全不在乎其他人的。若是法律定死不走人行道撞死也沒有任何懲罰,那很多人可能甚至都不會勒馬或者停車。”

“明明他一個簡單的動作就能挽救一條生命,但有些人就是不會這麽做。所以這條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希望這些騎馬駕車之人能夠對生命有一些尊重,盡可能的不要做出傷害他人性命的行為!”

李月辰雙手撐著講桌,對孩子們說道:“法律是對人最低等的行為準繩,但人的道德卻不該剛好卡在法律的邊緣上。”

“可是,這難道不會在實際判罰之中變得復雜嗎?”李秋樂有些不解的問道。

“既然做了法官,就不能害怕其中的繁瑣。如果對自己的工作感到繁瑣,那說明此人不適合做法官。”李月辰回答道,“這樣的人,也應該盡早做出處理。”

畢竟法律之中這樣的規定是比較活泛的,就好比李月辰規定的鞭刑一樣。

偷孩子的這些人,判罰就是抽三十鞭。

但三十鞭究竟能不能抽死人,完全要看負責行刑之人使用的力道多大。

只是李月辰在暗地裏規定,偷孩子的這些人不能讓他們活著挺過這三十鞭。

這條法律也是一樣,如果說當時有勒馬或者停車的行為,哪怕最終依然撞死人了,那這個懲罰力度就會很輕。

但若是當時沒有類似的行為,那處罰力度就會稍微重一些。

這其中的程度拿捏,將來在政法大學的教學之中還需要仔細給學生講明才是。

本來嘛,所謂法律,其實也沒必要一板一眼,也是可以靈活一些的。

這就好比說某些特殊的案件,如果犯罪者是官員或者公眾人物,那處罰程度就應該重一些,畢竟要考慮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但如果只是普通人,那有些時候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也無所謂了。

當然這些東西不能寫成明確條款,否則就會出現很大的漏洞和可操作空間。

只是在未來的教育上可以考慮一下,也就是所謂的——酌情處理。

如今政法大學成立在即,法律的完善也要加快一些速度了,而大周真正的改變,就是從這裏開始。

畢竟依法治國,代表著法家重啟,要開始跟儒學分庭抗禮了,到時候說不定朝堂上又要爆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