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苟縣令

黎青執這身體的原主的父親曾經是個縣令。

縣令斷案一般怎麽斷, 黎青執都是清楚的,也大概知道這次的案子,縣令會怎麽判。

黎青執之前設法了解過崇城縣的這個縣令。

原主的父親李兆是個舉人, 雖然也能當官,但當的只是一個窮縣的縣令。

崇城縣這樣富裕縣城的縣令, 那必然是要進士才能當的,崇城縣如今的縣令, 就是一個有點小背景的同進士, 姓苟。

苟縣令在崇城縣沒什麽存在感。

他與人為善,從不得罪人, 會撈一點錢, 但不會過分。

崇城縣很富裕,從商的人也多, 碼頭這邊更是每天不知道有多少船停靠……苟縣令的錢,基本都是從商人,從碼頭那裏撈的。而商人們其實巴不得他要錢,就算他不要也會主動送,送了才覺得安心。

至於斷案子……縣令不能判人死刑, 大案子都是要送去上面判的,至於小案子, 苟縣令斷的時候還算公正。

洪家書香門第,在崇城縣的讀書人圈子裏名聲極好,但家裏功名最高的也就只是秀才, 苟縣令壓根不用怕, 斷案的時候也不會偏袒洪家。

這個案子本身, 也沒什麽好偏袒的。

既如此,他肯定要報官, 只有將事情鬧大,才不會出現下一個趙滿倉。

不然那洪家要是再給他們家小少爺找個小廝,可如何是好?

這個時代的公堂其實挺小的,也不像電視劇裏那樣,有一群衙役整整齊齊地在兩邊站著。

嗯,衙役是有的,但他們看著挺散漫,還有人笑著跟朱前打招呼。

朱前作為一個商人,那是三教九流的人,都認識一些的。

不過崇城縣的縣衙相比於原主父親的那個縣衙已經好了很多,原主父親當年辦公的縣衙瞧著破破爛爛。

在原主記憶裏,有時候那些百姓還會在公堂上打起來,原主就曾捋起袖子去拉過架,還不知道被誰給踹了兩腳。

原主年少時身為縣令之子,雖然讀書不成,但一直過得很快樂,他還交遊廣闊……可惜後來突遭大變,整個盂縣都被淹了。

金小葉沒進公堂,但朱前帶著朱尋淼黎青執還有趙滿倉進去了,在場的,還有黎青執他們離開洪家後,坐船跟來縣城的洪暉。

洪暉原本是想找黎青執給賠償,將這件事壓下去的,不曾想最後竟被帶到了公堂上。

也因此,他的臉色非常難看,他無論如何也想不到,朱尋淼竟然會報官。

朱尋淼又沒出事!

雖然有個書生傷了胳膊,但這書生他之前從未見過,也從未聽說過,顯然是個沒什麽本事的,就算斷了手……他賠點錢就可以了,何必報官?

至於趙滿倉,這是他們家的下人!

趙滿倉沒伺候好他弟弟,被打幾下又怎麽了?他弟弟還是個孩子!

雖然這麽想,洪暉面上卻不曾表露出來,甚至一臉歉意地對著黎青執道歉。

“這不關洪兄的事情。”黎青執朝著洪暉露出一個虛弱的笑容。

洪暉會演戲,他也會演。

兩人正說著,苟縣令來了。

苟縣令是個白胖的中年男人,他身高最多一米七,但體重少說有一百八。

胖乎乎的苟縣令一到,就開始詢問案情。

陳述案情的是朱尋淼和朱前,黎青執躺在擔架上,並不需要他做什麽。

而這個案子最後的判決,跟黎青執想的差不多。

在大齊,人口買賣非常猖獗,很多大戶人家都會買奴仆,但買賣歸買賣,殺人還是犯法的。

只是這到底是古代,而不是現代法治社會,所以有錢人哪怕打死了家裏的奴仆,也多的是逃脫罪責的方法。

比如給這個奴仆安上一個罪名,說他偷盜,再跟官府說一聲,就能光明正大把人打死。

有些買來的奴仆無親無故,打死後說他們是病死的,也沒人會去追究。

像原主之前那樣被關在采石場裏挖石頭,那更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不過崇城縣這邊,在大戶人家幹活的人基本都是本地人,簽的也是活契,這樣的人要是被打死了,他們的家人肯定會找上門去鬧。

可即便如此……大部分時候,那些大戶人家只要多給一些錢,那奴仆的家人就不會去報官。

黎青執跟趙滿倉聊過,對趙滿倉的家人有一定了解。

趙滿倉的父親是個酒鬼,至於趙滿倉的母親……她是個跟金小葉截然相反的女人,即便時常被趙滿倉的父親打罵,她也逆來順受。

趙滿倉如果不小心被洪家小少爺打死了,他父親大概率會拿了錢息事寧人。

幸好趙滿倉沒事。

而今後,洪家也不能再這麽放任他們家的小少爺了。

苟縣令的判決,是按照《大齊律》來的。

瘋子失手殺人或者傷人,按照律法需要將瘋子收監,抑或者讓瘋子的家人將之監管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