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幾乎是第二天一早, 成瑤就帶著李夢婷, 去了民政局,查閱了她自己的婚姻登記情況。

果不其然,她仍舊是“未婚”。

張浩真的做了假證。

這下之前做的所有工作全部變成了白用功,電話公證也沒有任何用處了, 一切都要重新推翻再來。

這婚內忠誠協議裏擬定的離婚時財產分割方案,自然完全不作數了,這套共同購買的“婚房”, 想讓張浩一分不取直接出局,是不可能了。那就只能接受現實, 就其余同居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為她爭取到最大利益了。

李夢婷雖然臉色慘白, 但也不得不接受現實,她氣憤震驚之余, 也開始想起對策來:“瑤瑤, 張浩這樣,算不算是偽造國家證件罪?而且他一邊用假-結婚證和我同居,一邊現在又和梁瓊瓊領了真的結婚證, 這該是重婚罪了吧?算是刑事犯罪了, 能讓他坐牢嗎?”

雖然從法律條款來說,張浩這種行為無疑絕對是犯罪,只是想要證明他的行徑, 是需要證據的。

“你這裏只有你自己那份假-結婚證, 而且你也和我說了, 當初‘領證’的事,你們都是電話或者口頭溝通的,你也沒錄音,根本沒有留下證據,你就算拿出你這份假-結婚證,張浩也完全可以說,這證不是他做的不是他給你的。”

成瑤很冷靜:“他完全可以說,他和你雖然同居,但一直以來只是男女朋友,他是和你提了分手後,才和梁瓊瓊結婚的。這假-結婚證,是你因為分手因愛生恨,特意做了來汙蔑他的。”

李夢婷下意識便是反駁:“不,怎麽可能是我?”

“我知道不是你,主審法官甚至心裏可能也和我一樣認為,但是法律是法律,沒有證據,不能貿然給張浩定罪。”

“瑤瑤,雖然沒有張浩制作假-結婚證的證據,但我想我能找到證據證明他一邊和我同居讓我懷孕了,一邊卻讓梁瓊瓊也懷孕了,是不是找到這些細節,就能做出證據鏈,證明他有重婚?”

“重婚實踐中很難舉證,而且必須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可現在張浩完全可以說,和你只是同居關系,自始至終沒有說過結婚,也沒有以夫妻名義一同生活,你沒有工作,自然沒有同事為你證明張浩和你曾以夫妻名義對外示人,而我作為你的律師和朋友,證言的效力可想而知。”

成瑤看了李夢婷一眼:“張浩一直拖延不肯和你在A市辦酒請同事朋友來參加‘婚宴’,就是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至於電話公證也行不通,因為張浩已經和梁瓊瓊結婚了,我就是裝作任何人給他打電話,他也不會承認和你的關系了,肯定口徑是‘分手的前女友’。”

李夢婷咬緊了嘴唇。

“而且最高法出過一個《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復》,還規定,‘重婚,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司法實踐上對界定重婚罪本身也有很多爭議。”

重婚罪和偽造國家證件罪這兩條路,顯然都走不通。

為此,成瑤不得不與李夢婷又緊急溝通了很久,不知不覺,她就這麽花了一整天時間梳理李夢婷和張浩的案子情況和共有財產情況。

等她反應過來時,已經快下班了。

成瑤一看手機,這才想起來今天還約了自己媽媽閨蜜的那位兒子去家裏吃飯。她急急忙忙收拾了東西,便準備往家裏趕去了。

走的時候,成瑤路過錢恒的辦公室,下意識朝門口看了一眼,錢恒不在。

其實本來成瑤打算是找錢恒討論一下李夢婷案子的情況,只是等她去敲門,才發現錢恒竟然不在。

成瑤挺好奇,按理說沒有日程安排的下午,錢恒是不會離開辦公室的,她好奇地問了包銳:“錢par什麽時候走的?是有什麽事嗎?”

“就沒多久。像是約了什麽人吧,我聽到他辦公室裏手機鬧鈴響了他才拿著手提走的。”

沒來由的,成瑤心裏咯噔一下:“難道又是相親?”

“不像,我看他板著張臉,不太開心的樣子。”

哦……不知道為什麽,聽到錢恒不開心,成瑤反而安心了……

回家的路上,成瑤其實還在想著李夢婷這個案子的突破口。作為例行程序,因為案子案情發生重大變化,成瑤將大致情況簡要在郵件中向錢恒做了報備。不過截止目前,還並沒有收到錢恒的回復。

*****

因為晚上的聚會,成瑤沒再多想,她幾乎是一回到屋裏,就開始準備晚餐,等一桌子菜搞定,門鈴也正好響了。

自己媽媽這位閨蜜的兒子叫薛明,雖說曾是小時候的玩伴,這幾年斷斷續續也有聯系,但也很久沒見,成瑤面對門外的大男生,一時之間竟然也有些不好意思。

薛明倒是還挺大方,他舉了舉手裏的東西:“正好你媽讓我給你帶點厚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