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節 投名狀(第2/2頁)

李斯特嘆口氣道:“我無法證明他是無辜的,根據喬恩的證詞,我國將金鑫一起引渡理所當然。”

“你是拿引渡金鑫來威脅我們參與你們的計劃?”沈約反問時急切的想著對策。

“我是在提醒你,這對我們雙方都有好處。”

李斯特嚴肅的表情有些松動,亦知道爭執於事無補,“貴國有個投名狀的說法,你應該了解?”

沈約不語,不過知道投名狀的意思——要和強盜一夥,你就得擺明態度,殺個無辜的人證明你決定和正道決裂。

交了投名狀,就意味著無法回頭。

引申開來,就是你要得到好處,總得付出點東西,你要和米國這種強盜國家做買賣,就要參與他們的強盜行徑來。

李斯特解釋道:“金鑫只有表現的和布圖索夫這些人勢不兩立,我才能對他合理的釋放,不然的話,我對上面也無法交代。”

沈約皺起了眉頭,知道李斯特既然告訴他布圖索夫的事情,又和他談判,就肯定不會被他說服了。

“更何況,這件事本來不用經過你的同意了。”李斯特又道。

沈約怔了下,心想你們不需要我,為何要將我帶到這裏?

“沈約,金鑫已經答應了。”馮浩南突然道。

沈約眉頭一跳,喃喃道:“他……他答應了?”

“他答應了上校的要求,決定為鏟除恐怖分子盡一份自己的力量。”

馮浩南遲疑道:“他答應我們後,只有一個條件。”

“什麽條件?”沈約皺眉問道。

“他想和你見一面,說些事情。”馮浩南揭開了謎底。

沈約霍然向會議室的門前望去,就見金鑫正默默的立在門前,不知道站了多久,也不知道聽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