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能,我能做到。”……(第4/5頁)

顧雪涵頓了頓,看向了齊溪的眼睛:“齊溪,你的爸爸不一定在法律操作上是最專業的,但在察言觀色上,一定是比你老道的,如果你一旦在談判裏露怯,他就能摸清你的底牌,知道你只是嘴上說說要去搞臭他兒子的名聲,現實裏根本做不出這種事,那他是不會在財產分割上讓步的,所以你絕對不能讓他看清你的真實意圖,你要裝的像他那樣沒有底線。”

齊溪這下終於理解了顧雪涵此前一番話的邏輯。

其實,捫心自問,要是拿齊瑞明私生子當籌碼談判仍舊失敗了,真的就看著齊瑞明帶走了婚內大部分財產,和小三以及私生子過上幸福的生活,這也絕對是齊溪無法接受的事。

在她樸素的價值觀裏,人做了這樣的錯事,是要受到懲罰的,斷然沒有可以不僅不用付出代價,還占盡好處的結局。

所以如果齊瑞明不退讓,齊溪也不會讓他和他的兒子全身而退。

要有破釜沉舟背水一戰的決心,才能一鼓作氣在氣勢上壓倒齊瑞明。

顧雪涵見齊溪的表情,知道自己的點撥已經到位了:“至於把握好界限,不要被他抓到小辮子,這就不用我多說了吧?記住,你是談判,不是去敲詐勒索,注意你的措辭,你是去維護自己媽媽的合法權利。”

齊溪用力地點了點頭:“所以靠這個,能讓他凈身出戶嗎?”

面對齊溪的問題,顧雪涵不急不緩地喝了口茶,然後才搖了搖頭:“齊溪,這裏面你們又有一個誤區。”

“首先,我們要走的是談判分割財產的路線,那麽既然是談判,你除了要知道對方最在意的東西,也要知道對方的底線,還拿采購來打比方,如果你的采購方對你貨物的單價最高能承受一百塊一件,那麽只要你的報價在一百塊內,你的貨物又有不可替代性,那他們最終都會買,但要是超過一百塊,他們買了這批貨物加工後再銷售,也不產生利潤了,那你的貨物再有不可替代性,他們也不會買了,超出預算了,買來生產不僅不產生利潤,還會倒虧,誰還會買?這不符合正常的商業邏輯。”

“談判的核心是摸清對方這一條底線,但不能超過底線,還是要給對方留有余地,否則談判就會崩。”

顧雪涵生動形象地用供應商和采購方的關系來作比喻,齊溪很快明白了她話裏的深意——

婚內共同財產裏,因為自己媽媽是全職太太,不論如何,基本上出資額確實都是齊瑞明的收入,他因為有重大過錯,又有兒子的信息被拿捏著,或許第一為了保全自己和兒子的名聲,第二內心尚且有一些愧疚,可能確實願意在分割中做出重大讓步。

但一旦齊溪想讓他一分錢也撈不著凈身出戶,齊瑞明內心恐怕是不願接受的,可能會激發他的反抗和不配合,最後鬧到魚死網破的地方——齊溪或許不得不為了讓自己內心得到平衡而去做點什麽讓齊瑞明和他兒子以及小三名譽受損的事,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而齊瑞明也會在撕破臉後拒絕談判,走起訴離婚流程,在長久的扯皮裏,奚雯能分到的不會比談判協議離婚多,甚至是令人覺得完全不公的比例。

“我的建議是你和你媽媽商量一下,不要用凈身出戶的方案,比如你們家的多套房產,你讓你媽媽選出價值高方便流通的那幾套,剩下的行情不好又難以盈利出租的商鋪,則分割給齊瑞明,恩威並施吧,要強勢,但必要時候又好像有退讓,這樣才容易達成協議。”

“至於你們猜測的,他還在外面用他人名義代持的房產,我贊同你們的猜測,但這部分目前在實踐操作裏,除非你們有線索,否則真的無從查證,只能說他籌劃這盤棋籌劃了十年,你們想用如今的一朝一夕顛覆他的整盤棋局,是不現實的,對於我們無能為力取證的部分,我的建議就是暫時放棄,只爭取眼前能看得到的部分,有舍才有得,畢竟先保全好眼前的財產,順利協議離婚,這之後再去調查取證也是可以的。”

是了,畢竟民法典規定了,一旦離婚時有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的,當事人可以在發現次日起算的兩年內追訴,那麽完全可以先保全眼下的財產,等這部分塵埃落定,再事後繼續清算。

顧衍對此也非常認同:“畢竟要是找別人代持了房產,取證需要的時間也久,就做好追訴的打算,也可以更遊刃有余地調查。”

顧雪涵點了點頭,補充道:“是這樣沒錯,而且在我看來,我們現在談判要做的也是打個時間差,讓你爸爸來不及反應,也摸不準你到底知道他多少信息,他一緊張一恐慌,你又對他還留有一些余地,他在措手不及之下很容易接受你的方案,等我們短平快地走完協議離婚流程,度過離婚冷靜期,把這件事塵埃落定,就穩妥了,至於他之後意識到自己被設計了,那也翻不出天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