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臣來遲了。”……

宣明珠給了盧淳風三日時間。

三日過去,盧淳風依舊沒能查到陸家傷害樊城公主的實證。

陸紅纓依舊堅持不能開棺。

她是宣明月在世唯一的血親,陸紅纓不點頭,饒是宣明珠,也無法強硬行事。

試想,若無這條律例保障亡者的尊嚴,那麽難道任憑一個人跳出來說,我懷疑蓋棺下葬的人死因存疑,就不需經過死者親人的同意便可開棺驗屍,豈非天下大亂了?

大理寺有權開棺嗎?

有,但需要拿出至少一條推演鏈據。盧淳風找不出來,就是崔錦衣來了也不敢點這個頭。

大長公主能以一己之身挑戰律法嗎?

能,用強權壓人。

可若如此,便犯天下口舌。

宣明珠心想,想必林氏正看透了這一點,那天夜裏,恐是以“開棺剖屍”與陸紅纓做了交涉,嚇唬住了小姑娘,才讓她抵死不敢點頭。

當世之人的想法,死者為大,入土為安。而死後剖屍,在生人看來,無異於受一回地獄之刑,令魂魄在九泉之下亦不安寧。

一個九歲的孩子,對於生死都還懵懵懂懂,怎麽敢想象因為她的緣故,而令自己的母親遭受這樣的酷刑?

宣明珠問盧淳風,“若她是被人堆下池去的,檢屍可否看到後背肌膚上留下的痕跡?”

盧淳風按他的經驗回答,“有一定可能,但……希望不大。”

查到一無所獲處,連盧淳風都有些退卻猶疑了,“殿下,會不會、樊城公主確實是意外失足?”

宣明珠反問:“意外失足,為何不敢停滿靈堂七日?意外失足,為何趕在紅纓出城之後本宮回京之前,便抓緊送棺槨進園寢?”

這麽些刻意的舉動放在一起,還不夠明顯嗎?

可就是差那麽一點,抓不到狐狸的尾巴。

“不等了。”

人等得,三伏天裏的遺體等不得。第四日,宣明珠帶人去了陸府。

她要押上這些覆著虛假面具的人,親自走趟帝姬陵。

宣明珠知道,強行開棺必然惹人非議,但她經過了反復的考慮,既然宣明月離世前,表達過與陸學菡和離的心願,以女子的立場,以為人的立場,她將心比心,這個自小沉默老實的妹妹,應不願意在死後仍舊寶珠塞口,鳴不出不平。

至少玉牒上,不該連晉明帝三公主入棺時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說不清楚。

就算以權相壓,又如何。

*

陸太夫人這三日亦沒閑著,早有準備地等候著大長公主的大駕。

宣明珠一來,她便全套誥命服制上身,手持先帝禦賜鳳尾仗,從祠堂中請出了祖皇帝禦賜的丹書鐵券。

“關公門前耍威風啊。”

宣明珠此日卻未穿金蟒袍,沒的擡舉了這起子天雷劈腦子沒良心的東西,就連大長公主的服制她也懶得換,仍著一身家常方容重紗衣。

她一腳邁過影壁,眉痣熒熒,鳳眸森森:“林氏,你拿這些玩意兒嚇唬本宮?本宮父兄賚賞下臣之物,你以為,本宮會忌憚?”

林氏看出大長公主是不到黃河不死心,決意要啟三公主的棺槨了。

她是看著宣明珠長大的,其實何嘗不知她的性格,只不過她一直僥幸期待,大長公主能看在過往柔嘉娘娘的面上,擡擡腳,讓個兩相便宜。

如今既然無法,她林文君也只得豁出這一世的經營,來護住陸家門楣了。

陸太夫人雙眉一橫,右手持杖,左手握緊那枚券書,擡起手臂示予在場的每個人,攢足一身的中氣,震聲道:

“眾人看清了,此一面,乃是當年老身為保護有孕摔倒的柔嘉娘娘,以身為墊,以斷折腿骨為代價,換來晉明皇帝的恩賜。

“當時大長公主殿下您尚在娘娘的肚子裏,可能不知,當日先祖爺親口許諾,老身以身護主,於國有功,憑此丹券,可蔭三代。”

宣明珠諷刺地勾動唇角,對左右道:“聽出來了嗎,這是說本宮忘恩負義呢。”

“老身不敢。”林氏振振有詞地說:“老身只想請問大長公主,您執意要開樊城公主的棺,可經過亡人親女同意?可合乎大晉律例?

“您是否有十足的把握,驗過屍體後便能將莫須有的罪名安在陸家頭上?

“您是將我陸府當成了第二個司天台,就不怕天下悠悠眾口?

“您執意毀壞幼妹屍身,打擾亡靈,當真是為她考慮,還是只為自己行事恣意?”

老婦手持丹書,氣焰仿佛也因聖恩加身而暴長。

人被逼急了,便也顧不了得罪不得罪了,此時她讓一步,等待陸家滿門的,便是萬劫不復。

宣明珠更因此確認了對方心虛,平靜地聽完,擡眼問:“說完了嗎。”

“幼女無辜,這樣大事,本宮不為難孩子,我自有決擇。”

“驗屍後,查出來,你滿門死,查不出,本宮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