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第3/3頁)

中標人確定之後,還有一道程序要走:公示,“於榜內曉示百姓知委”。以表示整個招投標過程的公開、公正。最後,由政府給中標人頒發“公憑”,實質上就是訂立合同。(《宋:現代的拂曉時辰》)

3.之前忘記說明,爲什麽陸母面對父母硬要讓她嫁別人時離開了。

因爲按照宋律,女子喪夫,如果她立志守寡,她的祖父母和父母有權力強令她改嫁。如果不令寡婦改嫁,反而會授人以柄,成爲別人攻擊的借口。

宋仁宗時,高官吳育有個弟弟,娶了媳婦。弟媳生下六個孩子後,弟弟去世了,弟媳婦決定不再改嫁。官員唐詢上奏皇帝攻擊吳育時,其中一條罪狀就是他沒有讓弟媳婦改嫁。(《假裝生活在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