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0章 做了一個違背組織的決定(第2/4頁)

“到這時候,你和剩下的那最後一名歹徒,其實已經‘條件’不對等了。”

第三名歹徒臉上挨了一記重拳,槍械還被奪走,實際上已經失去了對詹姆斯造成威脅的能力。

從法律上講,正當防衛到這裏就該結束了。

在自衛方占據優勢,對方的不法侵害已經停止的情況下,再動手就有涉嫌防衛過當的可能。

“更何況,當時那歹徒還沒有做出繼續攻擊的動作。”

“他在目睹自己的兩名同伴被你瞬間擊殺之後,霎時就嚇破了膽子,踉蹌著轉身逃跑了。”

“所以他最後才會死在8、9米開外的位置。”

“而不是死在他一開始中拳倒地的位置。”

“同樣也就是在這時候,詹姆斯先生,你做出了更加過火的行為——”

“你朝著一個逃跑的人開槍了。”

毛利蘭之所以每次“正當防衛”都能安然無恙地無罪釋放,除了是因為她有一個厲害的律師老媽以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那就是她正當防衛時從不貪刀、補刀。

從來都是一擊必殺,見好就收。

要知道正當防衛講究出手的時機,這個時機必須要卡在對方的不法侵害開始之後、結束之前,不能早也不能晚,否則就很容易被視為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

所以毛利小姐的做法就很聰明。

她每次都把握好了兇手實施不法侵害的那一刻,只出一擊就及時收手。

雖然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

她一拳就夠把人打進ICU了,根本沒必要打追加攻擊。

但客觀上看,毛利蘭的確是在兇手動手時才被迫出手還擊,而且在一擊結束了對方的不法侵害之後,就及時地收住了手。

所以妃阿姨才能每次都完好無損地把女兒給撈出來。

如果小蘭像同樣喜歡毀壞公共財物的魯提轄一樣,開了醬油鋪還要開彩帛鋪,開了財帛鋪還要做水陸道場,把人摁在地上一陣暴揍不肯收手。

那即使是不敗女王妃英理,也……

也還是有辦法。

精神病鑒定、住院、出院,一套流程走下來,再加上小蘭自帶的未成年Buff,她女兒能坐一天牢都算她輸。

不要小看了名律師的手段,更不要小看了有錢人的能量。

先前日本有個家裏有錢的食人魔,就是靠這套流程擺脫牢獄之災的。

但這樣折騰起來,終究非常麻煩。

還是一開始就像毛利小姐做的那樣,用“一擊必殺術”來正當防衛更好。

而詹姆斯就沒學到這點。

他犯了一個大忌:

“你是在朝一個受傷逃跑的人射擊!”

林新一義正嚴詞地指控道:

“這名歹徒身上一共有兩處槍傷。”

“一處是右臂外側的子彈擦傷,一處是貫穿顱骨的子彈貫穿傷。”

“顱骨處的槍傷是致命傷,應該是後形成的。”

“右臂外側的子彈擦傷有大量出血,生活反應明顯,應該是先形成的。”

道理很簡單,要是歹徒先頭部中槍再手臂中槍的話,他手臂上是不會有大量出血的。

因為被爆頭的人百分百已經掛了,其血液也會隨之停止流動。

所以右臂外側的子彈擦傷,才是詹姆斯向這名歹徒開的第一槍。

“知道嗎?”

“當子彈以切線或低角度掠過皮膚表面時,往往會形成射入口、射創管、射出口連在一起的長條狀創口。”

“此時往往伴有皮膚組織的撕裂。”

“根據撕裂的特點,即遠離創緣的撕裂角與彈頭飛行方向相同,便不難判斷彈頭的飛行方向。”

“而歹徒手臂上的傷我看過了……”

“他手臂上的創口形態足以證明,子彈是從他身後飛來、從他背後射出的!”

這就是鐵證。

可以證明詹姆斯當時是在朝一個背對著自己逃跑的人開槍。

這就足以給他扣一個防衛過當的帽子了。

“但你遠遠不只防衛過當那麽簡單。”

“如果說這一槍還只是防衛過當,那下一槍就幾乎是故意殺人了!”

林新一用著殺人誅心的口吻,提出更加嚴厲的指控:

“詹姆斯先生,如果我沒猜錯的話,你根本從來就沒考慮過要及時收手。”

“先前那一槍應該是你打偏了。”

“所以才會只是擦中歹徒的手臂,而沒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

詹姆斯的槍是從歹徒手上搶來的,不是他平時慣用的配槍。

而這把老TT-33槍柄都快被人盤出包漿了,看著甚至像是當年蘇德戰場傳下來的老古董。

這麽老舊的一把黑槍,膛線肯定有所磨損,隔遠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

所以第一槍只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