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章 見傷識刀(第2/3頁)

除非……組織在公安裏面安插了臥底,能知道林新一在秘密協助公安。

但是從貝爾摩德介紹的情況看……

這破組織好像從來只有被人安插臥底的份。

也就是說,即使林新一堅持職業道德、協助公安查出真相,被組織知道的可能性也是極低的。

“希望如此吧……”

林新一在心中暗暗祈禱,同時也打開了那份案情資料。

因為時間倉促,資料內容算不上有多詳細,但也絕對足夠豐富。

公安的這幫秘密警察,在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上,都明顯勝於警視廳和地方警署的普通警察。

一看這案情資料就知道:

現場勘查工作雖然比不上林新一管理的鑒識課,但也做得相對足夠認真。

因為死者身份敏感,屍體還被連夜送到了公安合作的醫院,請醫院醫生做了較為細致的屍檢。

現在這連夜趕出來的新鮮屍檢報告,就放在林新一的手上:

“頭部有2處創口,創口呈規則類圓形,皮下有大量出血。”

“2處創口下方皆有輕微凹陷性骨折,骨折程度較輕。”

“兩處創口位置各自獨立,互不相連,一處位於頭頂部,一處位於後腦枕部。”

林新一仔細看了看那屍檢過程拍下的照片。

醫院醫生是業余兼職解剖,雖然解剖技術高超、屍檢記錄詳實,但一般只管記錄不管分析。

這2處頭頂的創口在醫生那邊只是單調的文字和照片記錄,但林新一一看就知道:

“有這兩處創口,致傷工具差不多就能確定了。”

“創口呈規則類圓形,再加上這皮下出血形狀……”

“兇器是金屬類,錘面為規則圓形的圓頭錘、或羊角錘。”

“不過……”他微微皺起眉頭:“如果是以金屬錘全力錘擊頭部,這樣的傷勢,未免有些過輕了……”

“是因為兇手的力氣很小,還是說,他是出於某種原因,刻意控制了力氣?”

林新一隱隱感到了不妙。

他在那一番自言自語,然後又繼續往下看屍檢報告:

“右季部肋有一刺創,進人肝臟。”

“刺創創道由上至下……”

“由上至下,那兇手用的應該是‘過肩式’的刺擊姿勢。”

林新一之前在破獲‘哥梅拉殺人案’時曾經用到過這些知識:

刺擊的形成方式大致有兩種類型:

一種是過肩式,也就是把刀舉起來,自上而下地往下紮。

一種是低手式,也就是用手握著刀,自下而上地向前捅。

用“紮”的方式,形成的刺創創道,自然多為“由上至下”。

而屍檢報告裏說的季肋部,即是指將腹腔進行九分法劃分後,人體的左右上腹部。

也就是說,兇手這是一刀從側面,自上而下地紮進了死者的右上腹。

而且這一刀紮得很深,深入肌層、臟器,幾乎貫通肝臟。

“不過,為什麽會是從右側面紮人,這樣發力不會很別扭麽?”

“而且右上腹部,兇手怎麽會一刀紮中這個位置……他當時和死者,到底是保持著什麽體位?”

林新一努力地在腦海裏還原著當時的場景。

越想越覺得不對勁,眉頭也越鎖越深。

“林先生?是遇到什麽困難了麽?”

眼見著林新一久久不語,風見警官試探著問了一聲。

“哦……沒什麽。”

林新一把心中的疑慮暫且放到了一邊。

他選擇首先回答公安想讓他幫忙解決的第一個問題:

“好消息是,這件事應該與組織無關。”

“死者頭部的鈍器打擊傷,可以確認是某種金屬圓頭錘或羊角錘——這兩種錘子,都是常見的家用工具錘。”

“而死者右上腹的銳器刺擊創,還正好刺中了肝臟。”

肝臟有鐮狀韌帶、肝圓韌帶、肝十二指腸、韌帶等起固定作用,因此肝臟在腹腔內的位置是相對固定的。

由於其解剖部位和結構的特殊性、在傷害、兇殺案中經常遭到損傷,並且其位置相對固定,就容易在肝實質內留下兇器的印痕,通過印痕推斷兇器特征。

而負責解剖的醫生工作也足夠認真負責。

在把體表和肝臟表面的創口拍照固定之後,驗屍的醫生將死者整個肝臟都完整地提取出來。

然後沿著肝臟表面的創口縱行剖開,找到了創道內完整的刺器移動性印痕。

“痕跡長度11.5cm,最寬處為3.9cm,厚度0.2cm。”

“而體表創口呈梭形,創角一鈍一銳,鈍角創緣可見輕微皮膚挫傷改變,這都是典型的單刃刺器特征。”

“再結合體表創口到感知創道的距離,推測刀體長度為15cm左右。”

“所以,只是一把長15cm,最寬處近4cm,刀背厚度0.2cm,單刃的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