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合作達成(第2/2頁)

雙方據理力爭,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後確定為每年2400萬處理費,合同簽五年。

而信利電子廠方面,需要自備汙水蓄水池、純凈水蓄水池,以及根據燧人公司的設計方案,設置管道、抽水設備。

其他固體廢物方面,則全部堆放在一間倉庫,定期通知燧人公司運走即可。

根據合同的條款,除非遭遇不可抗力,否則燧人公司不得無故暫停汙染物處理,而且必須保證水質達標。

而信利集團方面,汙染處理費必須按月提前支付,如果沒有按時支付費用,燧人公司有權利單方面中止合同,並要求賠償違約金。

合同一簽訂,信利電子廠方面,就拿到了一份設計方案,開始籌備汙水池、凈水池、管道和抽水設備。

另一邊。

林百傑又帶著人,馬不停蹄向另外兩個工廠而去。

這兩個工廠,一個是信利電子廠的同行——德昌公司;另一個是嶺峰紙業。

德昌公司的電子廠、嶺峰紙業的造紙廠,都在埔邊鎮這邊,距離燧人公司的總部還不遠。

經過一番談判,和德昌公司簽下了汙染處理費,價格是每年1200萬;和嶺峰紙業簽下的價格,則是每年720萬。

這個三個合同,就為燧人公司,每年帶來4320萬的收入。

黃修遠看了合同後,也沒有太在意,現在這些公司還不知道,等到2014年新環保法出台,加上官方要去落後產能,他們就明白燧人公司的重要性。

而高度依賴燧人公司處理汙染的工廠,將不得不考慮燧人公司的態度,除非他們願意痛下決心,自己搞獨立自主的汙染處理。

只是這樣做,會明顯得不償失。

第一個問題,是一次性的設備支出巨大;第二個問題,是運行費用可能比燧人公司的收費還高;第三,則是汙染物處理,可能達不到燧人公司的水平。

一旦控制工廠的汙染處理,相當於捏住了工廠的腎臟,沒有燧人公司,他們可能要直接領飯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