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主編來信(第2/2頁)

其一是各大名校的博士生,畢業論文通常會發表在《奧法學報》上,除了極少數學術新星或者業界大牛得意門生的文章,這類畢業論文的得分普遍不超過50。

其二是各大名校的青年教師,在教學之余做出的成果,主要也是發表在《奧法學報》上,平均水平比博士論文更高一些,畢竟資歷和資源都不是前者能比的。

換言之,如果喬安有資格在《奧法學報》上發表一篇文章,那麽下限就是他已經達到了博士畢業的水平,上限則意味著他能拿這篇論文作為敲門磚,去申請大學教職。

在米德嘉德大學這樣的名校,只靠一篇《奧法學報》的一作文章,很難爭取到講師資格,助教倒是問題不大。

但是,如果喬安沒有什麽“名校情結”,回到自己的故鄉亞爾夫海姆,憑這篇論文在自己的母校萊頓學院申請一個講師席位,十拿九穩。

喬安又想到,自己的老同學愛德華和托馬斯,這會兒還沒有從萊頓學院畢業,如果自己真回去當教師,見面以後可是夠滑稽的。

算了,先別想美事,關鍵是自己的文章真能順利發表在《奧法學報》上嗎?

這實在是一個令喬安越琢磨就越發心裏沒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