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無罪辯護19

【無罪辯護-19】

證人提問階段結束,越星文退回辯護席坐好。

審判長沉默片刻,朗聲道:“提問環節結束,接下來進入雙方舉證階段,首先請公訴人舉證,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可當庭質疑證據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和辯論。”

庭審時的舉證階段也非常關鍵,每一個證據都要仔細分析、確認。那些靠違法手段,如竊聽、偷拍等獲得的證據,在法庭上是不受認可的。

公訴方助理把U盤連上電腦,兩張圖片在屏幕中放大——是死者的傷痕照片以及法醫出具的死亡原因鑒定書。一位工作人員將兩份紙質證明材料也遞交了給法庭。

公訴人緊跟著站起來道:“這是案發現場的照片和死因鑒定證明材料。經法醫鑒定,死者身上沒有其他外傷,死前也沒有被性侵的痕跡,心臟部位的傷口只有一處,經過傷口分析建模繪制出來的兇器,跟現場繳獲的水果刀完全一致。”

助理將無菌塑料袋密封起來的兇器提交給了法庭。

公訴人繼續說:“水果刀上的血跡屬於死者謝湘琴,刀柄上有且只有被告人朱小婷一個人的指紋,這是兇器上的血跡基因鑒定、以及指紋鑒定的結果。”

大屏幕中同時放出了兩張鑒定書的照片。

審判長點了點頭,道:“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對該證據是否認可?”

朱小婷無助地看向藍亞蓉和越星文。沒想到的是,越星文和藍亞蓉低聲商量幾句,很幹脆地站起來,目光坦然地看向審判席:“被告方認可兇器相關的物證。”

台下不少觀眾露出驚訝的表情。

這份物證,不管是獲得途徑,還是鑒定結果,都沒有辦法否認,他們如果否認的話那就變成了胡攪蠻纏。越星文從另一個角度說道:“但,兇器上只有被告人朱小婷的指紋,並不代表朱小婷就是兇手。”

公訴人皺眉道:“辯方律師認為,兇手另有其人,沒在兇器上留下指紋?”

越星文點頭:“是的。如果兇手預謀殺人,籌劃已久,兇手完全可以戴一雙手套去行兇,那麽,兇器上就不會留下指紋。朱小婷的證詞也表明,她進入703宿舍的時候,謝湘琴已經倒在血泊之中,她是為了救人,才不小心碰到兇器。”

越星文看向大屏幕,緊跟著道:“麻煩助理播放上一張照片。”

助理將照片退了回去,屏幕中出現法醫拍攝的死者傷口的照片和死因鑒定證明,越星文繼續說:“朱小婷在沙灘腹瀉一整夜,原因是劉加加案的兇手林雪菲在她食物中下瀉藥,今天上午判決的劉加加案,林雪菲的口供中提到過這一點。請允許我們向法庭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審判長點了頭,林蔓蘿將打印好的證明材料遞交給法庭。

越星文道:“一個整夜腹瀉、體重不到100斤的瘦弱女生,持刀時的力氣,不足以一刀捅穿人的胸口。朱小婷高中學的文科,大學是翻譯,家人、朋友中沒有醫學相關專業人士,根本不了解人體結構。即便她和死者發生爭執,她在腹瀉一夜、全身乏力的情況下,拿刀去捅對方,也不可能精確地一刀捅穿心臟大動脈,不在死者身上留下其他傷口。”

公訴人皺眉道:“辯方律師提出的都是假設性推理,並沒有實際證據!”

越星文道:“但這份兇器確實存在疑點,僅憑指紋就確認朱小婷是兇手,太過武斷。如果現在,我去碰了這把水果刀,留下我的指紋,那麽,我也成了兇手?”

公訴人道:“證據當然不止兇器,還有腳印。”

大屏幕中放出腳印鑒定的證明材料:“審判長,這是來自案發現場703宿舍的照片,公安機關經過痕跡采集和鑒定,得出結論,案發現場的腳印屬於死者謝湘琴和被告人朱小婷;703宿舍的環境中共采集到四個人的指紋,分別屬於謝湘琴、朱小婷、毛玥和李慧娟四位舍友,由於10月26日早晨毛玥、李慧娟都有不在場證明,宿舍內的腳印和指紋,足以確定案發當時,703宿舍只有死者謝湘琴和被告人朱小婷兩人,沒有發現第三者的痕跡。所以,辯方律師所謂有人殺死謝湘琴、嫁禍給朱小婷的假設是不成立的!”

公訴人展示給大家的除了照片,還有警方鑒定科專業人員出具的書面鑒定證書。

鑒定科的人員經驗豐富,加上高科技儀器的幫助,對指紋、腳印的鑒定不可能出現錯誤——痕跡鑒定,這個證據的說服力極強。

案發現場只有兩人,這該怎麽解釋?

審判長問:“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對該證據是否認可?”

藍亞蓉直接站了起來,果斷地說道:“不認可。”

台下旁聽席的群眾們面面相覷。

藍亞蓉坦然走到朱小婷身邊,微笑著問:“朱小婷,你穿的是多少碼的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