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你到底對我做了什麽?

從骨子裏,李逵是個糙漢子。

既然是糙漢子,那麽‘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這種貴族才有的臭毛病就不會落在他的身上。

一開始,在百丈村,他也沒有在吃上頭多花心思,最多弄點臘肉,臘腸之類的肉類。目的不是為了好吃,而是容易保存。獵人就是這樣,運氣好的時候,肉吃不完,養的獵狗都能啃上帶肉的骨頭。但運氣不好的時候,別說肉了,連蟲子都吃不上。

李逵也不可能天天出去打獵,還真把自己當獵人了。

就算是他站在百丈村獵人界的頂端,也有空手而歸的時候。

直到去了潁州,隨後去揚州的兩年時間裏,他才對吃的東西開始上心了起來。沒辦法,攤上個吃貨師祖,除了吟詩作詞之外,就是上奏折罵朝廷不作為,前者屬於自娛自樂,後者朝堂上的大佬們沒有人會搭理他。可蘇軾除了這些愛好之後,就一個喜好,愛吃。

蘇軾被貶謫去了崖州之後,見當地人吃老鼠、蝙蝠,他都忍不住都要去試著嘗一嘗的主,對於吃有著讓人旁人驚駭的執著。

他老人家吃老鼠、蝙蝠的時候,身份是縣令。別看縣令官不大。在大宋,官俸也不少,一個月40貫,崖州的地位很差,官俸少一點,只有30貫。而大宋的官員收入不僅僅是俸祿,還有吃的、穿的、用的補貼,甚至還有幾十畝地的田俸,這些錢,足夠讓他把日子活得紅紅火火,真不至於吃老鼠。

而且蘇軾做縣令的收入和普通縣令不一樣,因為大宋的官員收入至少有兩份,職俸和級俸,他是直學士,有加60貫,還有他有散大夫的榮譽官銜,還能加錢。可以說,蘇軾的收入,即便他做了小的不能再小的縣令,一個月的收入加起來,也超過一百貫。

在大宋,每個月旱澇保收有這麽大一筆收入,足夠讓他過上富足體面的生活,哪裏需要去吃老鼠蝙蝠這些肉食?

原因只有一個,他是饞的。

沒辦法,饞雖然不是病,但沒有幾個人能夠管得住自己的嘴巴。

就李逵跟著蘇軾的這兩年時間裏,蘇軾就因為胡亂吃東西,中毒兩次。一次是吃花,一次是不知道從哪裏淘換來的植物塊莖。原因很簡單,吃花,因為好看,味道肯定不錯……中招純屬意外。吃難看的塊莖,是因為看到有人在吃,他固執的認為,好東西善於偽裝,他要偽裝撕下來,發現美味……自作孽中招。

無奈之下,李逵只能變著方的將自己知道的一些美食,讓蘇軾時不時的解解饞。比如說,松鼠桂魚啦,排骨燉蓮藕,醬肉、瓦罐魚之類的肉菜介紹給蘇軾,弄的他最後差點誤以為自己來大宋是當廚子來了。

至於李逵自己吃的飯菜,就講究個順口。

但即便是看似家常的口味,被李逵烹調之後也有一番風味。做才好不好吃,火候很重要,材料很重要,但再重要,也沒有佐料重要。

作為獵人,李逵很清楚,很多食材看著不錯,但吃起來味同嚼蠟。甚至有比這個更糟糕的。比如說白鸛,一來這種動物沒肉,瘦的皮包骨頭,吃起來硌牙不說,肉還老到嚼不動。而來腥膻味實在讓人沮喪,沒有大量調料泡制,根本就沒發下嘴。

不僅僅是這些,野味都會讓人時不時的懷疑自己吃到的是假的野味。

比如說野豬,有的野豬肉不太膻,至少稍微注意一些烹飪事項,做好之後,非常可口。但是有些野豬,同樣的山林找食,同樣的山泉水喝著,最後殺了之後,那肉膻的仿佛放臭了一般讓人作嘔。

別問為什麽。

因為野豬自己也不知道。

為什麽別的豬肉香噴噴,唯獨它的難以下咽?

李逵做飯做菜,著實龐萬春吃驚了一把。李逵不太喜歡喝酒,誰能知道自己人高馬大的,酒量就比師祖蘇軾好那麽一丁點?

可蘇軾是什麽酒量?

站在酒缸邊上,都能把自己給熏醉的神人,俗稱一杯倒。而且特別喜歡貪杯。好在蘇軾貪杯之後醉酒不鬧騰。但是李逵知道自己,喝醉了,人擋殺人,佛擋屠佛。上房,下河,就沒有他做不到的事。要命的是,醒來他什麽都不知道。別人說啥,他都得認,有種被人碰瓷的憤怒,卻無處說理去。

可是李逵的行禮中就帶著酒,上好的女兒紅。女兒紅其實是黃酒,後世用糯米,但正經的做法是用黍米。但是女兒紅太出名了,商人總喜歡將自己的貨物說的天下僅有,好賣上高價。女兒紅這個名字,正好填補了他們對精品的一切要求。

大宋人好酒,尤其是對好酒的追捧和高消費讓人咋舌。龐萬春說什麽也想不到,李逵竟然會用女兒紅當料酒做菜。這等敗家的廚子,他聽都沒有聽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