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八章 新內記(中)(第2/2頁)

所以,劉漢常任這雲安縣縣令,陸寧以前還真不知道。

雖然,州主官和縣主官,報上來後,陸寧還是會認真看看其經歷,但現今蜀地官員變動太多,縣太爺們你方唱罷我登場,一時也看不過來。

陸寧又看其他文函,漸漸的,有點明了,為什麽劉漢常和高家幹上了。

在蜀地,雖然沒有打土豪,但推行“贖田歸公令”,一戶,田“止千畝”,也就是,豪門大族,只能最多保留一千畝田地,其余田地,由公家贖回。

當然,公家並不是一次結清,按照現今地價,打個大大的折扣,根據田地良莠,從三折到五折不等,分期五十年,也沒利息。

說起來,雖然還不至於是象征性補貼,但如果時間拉長到五十年來看,可就和象征性補貼沒什麽兩樣了。

一些蜀地大族,自也想辦法對抗,甚至很多采取了分家的把戲。

原本多是嫡長子繼承家業,現今,其余兒子,成親者,便分家,另立戶,如此,最起碼田產還是自己子孫名下,田地多者,能多留千畝、幾千畝不等。

對此,中樞有臣子提出該當懲治,戶口之數,以贖田歸公令頒布前計數,贖田歸公令發布後分家者不作數。

陸寧駁回了此說,也不好太過分,豪族土地分拆就好,而且漸漸的,土地會更分散,只要遏制土地兼並的態勢就好,倒不是非不要土地集中,一些土地集中的莊園,本來生產效率也更高不是。

當然,這個分家,也僅限於親子,如此,很多豪族土地,終究還是要被收為公有,有將分家更進一步弄虛作假的,比如什麽分給女兒女婿,更甚者,搞出什麽私生子之類把戲乃至折價分給親屬的,則以違反“歸公令”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