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章 契約神格的新權柄

“祈禱詞發你了,祝你好運!”

余生安拍了拍哥斯拉,腳步一擡,向遠處沖去。

這哥斯拉簡直就是個話癆!

現在余生安可沒心情陪他侃大山?所以還是趕緊走人。

離開沒多久,余生安操控的骷髏兵靈魂之火一閃,下意識向身後看了一眼。

就在剛剛,哥斯拉竟然通過亡靈分身,登陸了互聯網!

這個不起眼的細節,驚到了余生安,更是令他心中冒出一個奇怪想法。

亡靈的核心乃是亡魂,本質上就是靈魂。

自然也會孕育源質。

因此玩家操控的亡靈分身,本質上就是一個獨立生命個體。

那麽這是不是意味著,他可以在【冥神追隨者】中傳播互聯網,汲取冥界亡靈源質?

如果可以的話,他該怎麽做?

開發個遊戲加速器?外掛?

這個念頭在余生安心中一閃而過。

在沖出數十裏之後,他終於看到了野生亡靈的身影。

余生安隨即擊殺了一些,汲取這些亡靈魂魄,親身感受略微提升的境界,心中對於【冥神追隨者】有了更為直觀的認知和數據。

隨即,他果斷下線。

維利亞主位面·深海神宮古堡內。

余生安本體驀然睜開眼睛。

“呼……”

他幽幽吐了一口氣,從神座上走下來,在大殿中踱步沉思分析起來。

通過親自上手體驗,他對暗網已經有了一個直觀認識。

不談內容,先談框架。

暗網和互聯網各有優點和缺點。

暗網直接呈現於靈魂之中,隱蔽性更強,一旦在克維爾帝國傳播開來,極難察覺。

互聯網則通過契約文書方式呈現於視界之中,隱蔽性明顯不足。

當然了,優點也很明顯。

那就是能充當虛擬屏幕使用,如果沒有封殺,在生活中可以在很多場景下應用。

比如,充當招牌、PPT、演示板、電視機、電影院……等等。

互聯網和暗網共同之處,在於都利用了神格力量,無法幹擾和屏蔽。

這意味著,只要冥神不死,不,應該說只要幽冥神格一天不落入余生安手中,暗網將一直存在。

這話也能反過來。

契約神格只要一天不落入冥神手中,互聯網也將一直存在。

雙方接下來的競爭方向,應該是對市場份額的搶奪。

想要搶奪市場份額,除了互聯網軟實力競爭外,最關鍵的恐怕還是現實領土競爭!

只要打下對方領地,通過行政手段,強行封殺,那麽絕對事半功倍。畢竟前有高壓政策下,後有替代產品,對於大多數用戶而言,自然不會再冒著掉腦袋的風險,強行使用另一套網絡。

這麽說,新神系繞了一圈,還是回到了傳統領土之爭麽?

余生安幽幽吐了一口氣。

說完網絡框架,那麽剩下的就是網絡內容了。

提起網絡內容,余生安便是怒不可遏。

先發有先發優勢;後發也有後發優勢。

冥神顯然將後發優勢利用到淋漓盡致之境!

——那就是參考先發者經驗,甚至直接拷貝復制余生安這個先發者內容。不僅少走了很多彎路,也借用了先發優勢。

在此基礎上,推廣暗網自然不費吹飛之力。

想到這,余生安可謂恨極冥神!

思緒流轉間,他有了應對之策。

他執掌的乃是契約神格,既然如此,不如設置一份《隱私條約》。

表面上宣布尊重用戶隱私,暗中將防抄襲契約暗藏其中。即,禁止用戶轉錄互聯網內容。

什麽,用戶不願意?

不願意不準登陸互聯網!

現在可不是推廣之時——你是甲方,我是乙方。

如今供求關系早已發生180°翻轉。

不要說魔法知識的傳播、凱薩督姆的財富、道具商城的源質,就是互聯社交黏性就足以讓絕大部分用戶無法割舍互聯網。

對了,既然已經禁止轉錄內容,幹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釜底抽薪,再增加一條契約——禁止登陸暗網!

想到這,余生安精神大振,立馬站住腳步,心思一動,一份契約文書在他眼前浮現。

心隨意動間,無數契約條款,在契約文書上一條條列出!

然而就在他試圖將“禁止登陸暗網”契約寫入文書之時,一股玄奧直覺從他心頭升起!

——該契約無法寫入!或者說,即便是寫入也是一條無效條款。

余生安駭然!

怎麽會這樣?

只是一個行為約束契約,為何會無效?

難不成契約神格有缺陷?

不!

余生安仔細感悟著契約神格反饋回來的信息,良久,他瞳孔驀然放大,表情震驚。

禁止登陸暗網契約之所以無法寫入,不是契約神格有缺陷,而是此契約涉及冥神所執掌的幽冥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