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3章 《洛陽和議》……財務收支(第2/3頁)

當然,要是中央朝廷的皇室絕嗣,血緣最近的親藩諸侯就有資格入繼大統。中原要是發生叛亂或者權臣篡位,親藩諸侯也有義務撥亂反正,恢復李氏天下。

當然,李洛的兒子還小,孫子也還沒有,親藩諸侯還早的很。

除了親藩,就是內藩了。

內藩屬於異姓諸侯,也是同屬華夏聯盟的諸夏之國,如今的宋衛梁理四國,就是內藩。

內藩的外交和戰之權在大唐中央,年號和度量衡、文字、風俗、禮儀都要和中央保持一致。但,其國內軍政大事和制度,朝廷不管,許其國君完全裁決。

內藩雖然是高度自治,但法理上仍然屬於大唐的一部分。

最後才是外藩。外藩不是諸夏,不屬於華夏聯盟,更不是大唐的一部分,只是屬國而已。除了外交和戰之權,大唐一概不管,只要履行稱臣納貢,歲歲來朝的義務就夠了。

內藩可以和皇室通婚,但不許和親藩、外藩通婚。外藩不可和皇室通婚,也不可和內藩、親藩通婚。

這就是大唐後世津津樂道的說的“三藩制度”。

六國使臣聽到大唐皇帝的回答,也只能表示感謝。起碼,大唐能保證他們不被別國入侵。

李洛這麽做,當然是別有用心。他“保護”六國不被侵犯,其實是杜絕了後世六國統一的可能性,讓天竺中部和南部,永遠處於分裂狀態。

接下來,六國使臣同意,每年來朝納貢。較大國每年敬獻牛五萬頭,較小國每年敬獻牛三萬頭。連續獻牛十年。

這十年,每年再敬獻黃金一百斤,算是敬獻給皇帝的金花錢。

十年之後,耕牛不用再敬獻。各國每年貢物改為黃金三百希爾(900克),加白銀三千希爾,還有特產九種。

大唐不會回禮。因為大唐的回禮就是唐軍的“保護”。這就是戰場上輸了戰爭的代價。

等於說,皇帝每年多了好幾十萬兩白銀的進項。

最後,六國使臣當殿簽下了國書,算是代表其國,正式尊大唐為宗主國,成為大唐外藩。

史稱《洛陽和議》。

《洛陽和議》除了規定稱臣納貢之外,還有一些重要條款。比如規定:

大唐與天竺六國持續半年之戰爭情勢,正式宣告結束。自今日起,達成合議。

天竺六國一次性賠款唐軍軍費黃金一萬希爾,白銀十萬希爾。

唐軍釋放天竺聯軍俘虜八萬四余人。但天竺六國需要支付糧食五十萬石,補償俘虜消耗的口糧。

唐軍有租用沿海各國港口為軍港的權利。

唐廷在各國設置使館,在各國擁有使館區一方裏。此一方裏使館區,等同大唐國土,天竺人不得擅入。

唐民在六國犯罪,一律以使館使臣按照《大唐律典》處置,六國有司不得審判之。

唐商貨物入境,只征收百分之五商稅。

……

天竺六國使臣完全沒意識到這些條款的厲害之處,都覺得沒啥大不了。讓他心疼的,主要還是賠款和納貢。

至於什麽港口,使館,商稅……他們還真不太關心。

只要大唐信守承諾,不再侵犯他們就行。

他們甚至沒有提出在大唐設置使館的要求。

等到使臣們陛辭離開,滿殿大臣頓時紛紛給李洛賀喜。

能不賀喜嗎?又是賠款又是納貢的,都是實打實的好處啊。

至於這不合符仁義……那又如何呢?

百官們的心情很不錯。

財部尚書出列奏道:“陛下,再過幾天就要封印過年了。按照我大唐財務制度,臣就將洪武五年的財政收支,向陛下和皇後陛下做一個匯報。”

大唐君臣一起豎起耳朵。年底了,收支數目也出來了,錢糧之事誰不關心啊。

“洪武五年,不算新設的穆州源州(吐蕃)和北方諸州,本土二十五州共收農稅折合五千六百余萬銀圓,含糧棉繭。其中糧食三千八百余萬石。”

“二十五州商稅,兩千一百余萬銀圓。市舶司收的西方和天竺商稅,一百八十余萬銀圓。”

“南洋都護府,農商稅折合九百二十余萬銀圓。恒北都護府,農商稅折合一千一百七十余萬銀圓。呂州(菲律賓)三百三十萬、馬州(馬來)兩百二十萬、羅州(婆羅洲)人少,只有十七萬。這幾個地方收的稅,七成是糧食,只有三成是金銀。”

“大唐銀行上繳盈利一百零二萬;漁業司上繳二百三十萬;礦務司上繳兩百五十四萬;各地官營醫院上繳盈利十三萬余;大唐藥材官坊上繳盈利十七萬余;洛寧商社上繳盈利七十萬余;織造司上繳盈利三百八十萬。”

“瀛州和暹羅等處十三處金銀礦出產折合一百七十余萬;大唐印書局上繳七萬余;各地官營劇院上繳門票錢五萬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