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章 封官授爵,定國是詔(第2/3頁)
“……敕曰,廢除三省,朝廷以政事堂,軍師閣為中樞,統籌軍政大權。政事堂設置左,中,右三相為長,軍師閣設置東南西北四閣太尉,俱稱宰執……”
“政事堂,軍師閣之外,另設禦史台,總督監察之權,與堂閣並稱三府。禦史台設置禦史大夫,位同宰執。”
李洛將武官之首提到和文官之首一樣的高度。政事大臣和軍師大臣都是宰相,典型的群相制度。文武七個宰相,都對他負責。
同時又效仿秦漢,將禦史大夫恢復到與宰相太尉同等的位置,方便行使監察大權。
這既像明朝的內閣,又像清朝的軍機處。兩者結合,既方便他掌握大權,又能做到充分放權。
“堂閣之下,增設三部,共九部。九部者,吏部、戶部、刑部、工部、禮部、財部、兵部、商部、警部。兵部與警部,歸屬軍師閣掌管。”
六部變成了九部,一下子增加了財部,商部,警部。
因為戶部的權力太大,所以李洛就將戶部的財權剝奪出來,專門由財部負責度支和審計大權。而戶部只管戶口,田畝,農稅,民政,農桑。
商部,當然是主管工商,征收商稅,掌管官營產業以及鹽鐵專賣。
警部專管治安,偵緝,審訊,以及輔助軍隊作戰,所以也劃歸軍師閣掌管。
以上就是唐國的“三府九部”。而三府九部的長官,統稱三公九卿。
三府九部之外,還有專司公訴的檢察寺,以及專司審判的大理寺。掌管遍布地方的檢堂和法堂。
李洛又規定工部只管理工程建築,將工匠和制造之權剝離出來,由新成立的匠造司掌管,並規定匠造司的官員,全部由技術工匠擔任。
不光如此,唐國匠造司的品級遠超唐宋,只比九部低一品。
李洛還設置了專管海洋產業的海務司,負責海洋漁業,海鹽,海航等事。還有專管礦產的礦業司。
冗長的詔書中還說,國家的鹽,鐵,礦,茶,全部由朝廷專賣,任何私人不得插手。
至於特察局,李洛始終沒有把這個機構擺在明面上。不但元廷不知道特察局的存在,就是唐國官員,也有很多人不知道。
特察局遲早要光明正大的出現,但不是現在。情報機構這玩意兒,無論是對外對內,都不易過早讓人知道。
其他諸如太常寺,翰林院,鴻臚寺,欽天監,市舶司等機構,一如唐宋。李洛暫時並沒做出改變。
總的來說,李洛的機構改制,並沒有太大的改變,還是封建社會那一套。
至於後世的很多機構,他根本不打算設置,太不現實。
今天的改制只是初步的,慢慢來,不要急。
接著,又重新強調了國旗,國徽,國花等象征,要求全體唐國軍民一體知曉。
此時,馬致遠念的口幹舌燥,但還要繼續念下去:
“……改省道為州。分江浙行省為浙州,揚州。改江西行省為贛州,改福建行省為閩州。州設州牧,州丞,州史。州之下設郡,郡設郡守,郡丞,司馬。郡下設縣,縣下設鄉,鄉下設村,俱設鄉村公所……”
這就是地方官制了。增加了鄉村兩級,將王權伸到基層。
“……三府為一品。九部正二品;各司,各州牧為正三品……各郡正五品;各縣正七品,鄉正九品,村正十品。”
連品級都定好了。
不過,李洛沒有馬上推出海東實行的三級學堂制度,因為在偌大的東南,現階段根本無力推行,也不是當務之急。
接下來就是軍制。
《定國是詔》明確規定,兵員招募以及退役,撫恤,武官升遷任免等權責在兵部。管的是軍政。
而軍令之權則在軍師閣。
軍訓和統兵權,當然在各級將領手中。
乍一看和宋朝很像。
但其實不是那麽回事。因為唐國的文官除了財政後勤,不得插手軍隊事宜。而兵部和軍師閣的官員,也是由武將充任,不是大武士出身的武官,無權掌管軍事。
第二個不同就是,唐國軍人警士的地位和待遇,要遠超宋朝的“賊配軍”和捕快。
就連軍人和警士犯罪,也是由憲兵司和軍法堂負責制裁,其他機構無權插手。
“……大唐軍務編制,以營師旅團聯隊都什為序。分設十級軍銜,三級武士;營等同九部,師等同各州,旅等同各郡,團同各縣……”
隨著唐軍規模和戰役規模的擴大,原本兩萬人的營,明顯不適合再作為戰略單位。於是李洛在營之下增加了師一級編制。
古代,營往往代指“軍”,編制可以很大,和後世的營完全不用。李洛以一師轄三旅,設師督統之。全師加師督的中軍,高達一萬八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