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一章 第四位武士

袁忘掛斷電話,沉思良久,撥打電話:“孫女士,你是不是在玩蝦特幣?”

孫柯:“是的,有投資一些。”

袁忘:“是不是在境外投資?”

孫柯:“是的,是意大利一家投資公司,叫一飄公司。我查過,是一家正規的投資公司,有什麽問題嗎?”

袁忘問:“你買了多少呢?”

孫柯回答:“兩年前買的,一萬枚。”

哇哦!兩年前,一枚蝦特幣是兩千元,一萬枚就是兩千萬。這屬於富人的一種小投資,理解。現在一枚蝦特幣是兩萬元,那就是兩億美元!

通過這條線索查詢,李尋發現其他三人都通過一飄公司收購和賣出蝦特幣。其中王漬最多,他擁有七萬枚蝦特幣,買進的時候也就幾千萬,現在價值14億美元。

為什麽要通過境外公司進行買賣呢?因為直到今年美國法律才承認蝦特幣屬於法律涵蓋的貨幣,之前蝦特幣是不受保護的無價值財產。

一飄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合法的數字貨幣交易中介公司,他收取手續費可以幫你購入或者賣出手中的蝦特幣,同時也不幹涉你的私人交易。

李尋和袁忘分析後發現,搶劫蝦特幣是一種非常合算的犯罪手段,最合算的地方在於:銷贓。搶走蝦特幣後進入網暗二級市場,直接洗沒,幾乎不可能取證。

粗略計算,三次成功的綁架,讓歹徒獲利超過30億美元。並且這是現金,可以通過渠道很快兌換出來的幹凈的現金。因為雖然很多國家不承認蝦特幣合法性,但又承認買賣蝦特幣盈利的合法性。

搶銀行?就算搶聯邦金庫都沒這麽好賺。兩個人,一把刀,一部手機就可以搞定。

袁忘又想了無聲入侵偵獵社,物理加虛擬雙重入侵。駭客入侵一飄公司或者使用其他途徑,通過虛擬世界獲得大量持有蝦特幣者的信息,而後物理綁架,脅迫。因缺乏監管和交易限制,每天可以交易無數次,並且沒有交易上限。拿到蝦特幣後,駭客就攜帶蝦特幣進入網暗,到了這一步,目前任何一個國家的司法機構都鞭長莫及。

根據線索查詢,在歐洲和亞洲都發現了類似的犯罪,都發生在這三個月,並且受害者都選擇性的失憶。

袁忘這才明白,紐走也好,邁總(邁阿密走廊總公司)也好,本傑明一直在燒錢。據說紐走正準備收購王漬旗下的紐唐安保公司,這可是一筆不菲的花費。本傑明哪來這麽多源源不斷的資金。

現在答案知道了:搶蝦特幣。

美國好歹承認了蝦特幣,一些國家不承認蝦特幣,甚至將蝦特幣列為非法貨幣。這時候歹徒搶劫,不僅無法立案,甚至受害者自己可能還得坐牢。

第一個問題解決了,第二個問題:為什麽王漬等人不配合警方呢?

由於李尋不給錢,袁忘又出院,所以袁忘就沒有追查下去。無聊時候賣賣人情,出院了再免費幫你,就對不起自己了。你想知道?我們的公司叫偵獵社,偵也是我們的業務,只要你給錢,我們就幫你調查。

出院當天,丁威的妻子和孫柯一起來,袁忘做過丁妻兩天司機和保鏢,相比孫柯對丁妻更加熟悉。袁忘告知孫柯被綁架原因,丁妻就讓孫柯回去後把蝦米處理掉。丁妻轉告袁忘丁威的話,丁家欠袁忘一個人情,如果將來有任何丁家能幫上忙的地方盡管開口。

袁忘客氣表示,見義勇為乃是市民之本份。

這也是實話,有人讓自己蹭車,路上偶然遭遇麻煩,袁忘都會幫忙。袁忘願意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但袁忘不會去尋找需要幫助的人。

……

回偵獵社後,大家對袁忘問寒問暖略過不表,他們也沒有太大興趣詢問案件細節,因為葉夜的全球計算機大賽第二階段:全球大戰即將展開。

在第一階段比賽結束後,阿達親王的幾個孩子就開始了第二階段的布置。第一階段伊萬和伊娜拔的頭籌,他們將比賽視頻賣了八十萬。沒錯,只賣了八十萬。八十萬不算錢,但是相比其他人貼錢已經好很多。最主要的是,阿達親王只看了美洲的比賽,其他比賽根本看不下去,因此阿達親王判定伊萬和伊娜得分。

第二階段準備花費的時間比較久,第一個原因是要整合孩子們的建議書,讓所有孩子都有參與,從而評判分數。第二個原因是準備場地。阿達親王包下一棟酒店,進行了為期20天的整改,將酒店的一部分變成比賽場地。

第二階段比賽規則與美洲比賽規則雷同,駭客加武士,但規則更細化,並且有致命的可能。人家有錢,命沒了,賠個千把萬就可以了。其法律是承認用生命冒險的免責聲明。當然,故意打死人還是會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