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3章 劉虎案(第2/3頁)

大法官問歸化漢人:“你可是叫劉虎,家住果阿省順光府須陀縣?”

歸化漢人劉虎回答:“草民是須陀縣城關鎮人。”

大法官又問:“何光宗可是你殺的?”

劉虎回答:“是我殺的。”

法庭頓時嘩然,一個歸化漢人,竟敢殺純種漢人,簡直就是大逆不道。

大法官連拍幾下驚堂木:“再有人喧嘩,直接叉出去!”

待安靜下來,大法官問道:“陳述當時情形。”

劉虎說道:“草民露宿街頭,突然被驚醒,被這二人用繩子套住脖頸。他們想將我勒死,我奮力掙紮,胡亂捅死一個,然後嚇得奪路逃跑。”

劉判官說道:“案發現場,確實找到一條繩子。”

大法官說:“呈上來。”

作案繩索拿出來之後,大法官問:“劉虎,可是用這條繩子勒你?”

劉虎搖頭道:“不知道,當時我慌張得很,而且天黑沒看清楚。”

大法官又問:“鄭彬,這條繩子可是你的?”

鄭彬矢口否認:“不是。”

大法官再問:“劉虎,你為何來到京師?”

劉虎說道:

“大法官老爺,草民原是一孤兒,十四年前被大善人劉老爺收養。劉老爺是天竺棉會的商人,他來天竺買地之後,收留了十多個孤兒。他教我們讀書寫字,挑選聰明勤快的,養幾年帶在身邊做親隨,草民便是其中之一。”

“後來鄰國入侵,劉老爺帶著咱們逃命,草民在路上救了劉老爺一命。劉老爺仁善,不但許我自由之身,還贈送我一百畝地,幫我挑了個妻子成家。”

“四年前,劉老爺病逝,草民的土地便被盯上。同縣的鄭家勢大,且有親戚在縣裏做官,他們汙我謀奪漢人土地。無憑無證之下,就把草民的土地收走,草民在鎮公所討不到公道,便去縣裏的法庭告狀,縣法官竟判我服役修路三年。”

“因草民能寫會算,漢話也說得利索,修路時被提拔為頭目,因此修路三年並未死去。草民修路期滿回家,妻子竟已帶著孩子,被強行改嫁給新移民兩年之久!草民不服,就去府裏上訴,府法官卻不願開庭審案。草民只得進京告禦狀,曾跪伏於王宮大門外。案發當日下午,值守皇宮大門的侍衛可以作證!”

大法官點頭說:“林侍衛、楊侍衛,今天也被請來了,請兩位證人上庭。”

兩個王宮侍衛出庭,拿出自己的身份證明,在確定見過劉虎之後,便在證詞文件上簽字。

大法官又問:“劉虎,天竺遍地皆是土地,鄭家為何要犯法占你的土地?”

劉虎說道:“其一,草民的土地,皆為靠河的上田;其二,草民以前是賤民,雖然歸化為漢人,但皮膚太黑總受歧視,漢人大戶都看我不慣。”

大法官再問鄭彬:“你說來京城打聽商訊,你想做什麽買賣?”

鄭彬回答:“草民想來打聽一下,看須陀縣的土特產,能在京師賣上什麽價?”

大法官問道:“打聽了嗎?”

鄭彬回答:“還沒來得及。”

大法官再問:“你以前可認識劉虎?”

鄭彬搖頭:“不認得。”

整個審案過程,被書記官詳細記錄,並讓所有當事人簽字。

大法官拍著驚堂木說:“案情過於復雜,牽涉地方州府,今日本庭難以宣判,需上報都察院和刑部。退庭!”

雖然沒有宣布結果,但還是讓趙貞吉大開眼界。

若是換作大明官員,先打一頓屁股再說,再結合各方證詞證物,就能定下一個結果來。

趙貞吉在沛陽尋了個差事,一邊工作賺錢,一邊觀察民情。

足足等了三個月,此案終於宣判。

果阿省法庭主官,順光府法庭主官,玩忽職守,遇案不審,全部撤職處理。

須陀縣首席大法官,連同所有該案審理人員,皆涉嫌徇私瀆職,集體串通制造冤案。最輕的都是撤職,最重的發配北方開拓,那裏有一堆綠教徒等著他們。

須陀縣城關鎮公所官吏,全部撤職處理,判罰最重的發配到東非殖民地。

至於侵占田產的鄭家,抄沒家產,發配馬達加斯加島!

劉虎殺人,屬於正當防衛,不擔任何刑責。歸還劉虎的一百畝土地,發還其妻兒一家團圓,再從抄沒的鄭家產業中,劃給劉虎五十畝地作為賠償。

但是,為了防止百姓幹擾中央大法庭,防止百姓胡亂在王宮外喊冤。有這兩種行為者,不管事實如何,皆罰清掃京城大街一月,而且不能花錢請人代役,劉虎必須留在沛陽掃一個月街道。

此案轟動全國,並且名留史冊,史稱“劉虎案”。

王淵甚至頒布詔書,昭示天竺官民:“歸化漢人,亦為漢人,不拘種族,不拘膚色,不拘男女,皆為汝等兄弟姊妹,皆為吾輩華夏子民。若有無故歧視歸化漢人者,事實確鑿,必加嚴懲,小民罰錢服役,官吏一律撤職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