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章 一廂情願(第2/2頁)

陶俊、陶敏聯合起來欺負最小的,父母不僅僅不說公道話,還當著三個孩子承認,當初就沒打算要小丫頭,是因為說好了給廣州姨媽抱去養才生她下來。

連父母都這樣說,小孩子該有多受傷,因此陶穎小時候性格很是叛逆,直到二三十歲才有所改觀。

應該是由於發生了黃瀚不知道的變故,張淑芬抱養張芳芬和張慧芬的孩子沒有成功,張淑芬的媽媽不知道從哪裏給女兒抱回一個小丫頭。

本來張淑芬死活不同意抱養一個孩子,為此不知道哭過多少回。

但是被媽媽硬塞給她一個孩子後,只不過養了半年就有了感情,視如己出,給養女起了名字叫郭蘭,上了戶口。

張淑芬的媽媽也只有張淑芬這麽一個女兒,倫理上講張淑芬養女郭蘭和張淑芬沒有血緣關系,其實是個外人。

張淑芬那個為她操碎心的媽媽又有了餿主意,她看上了大頭大腦跟郭蘭同歲的黃瀚,想著兩個孩子結娃娃親,這不就多多少少有了點血緣。

為此有個小媳婦在廣州的黃瀚被黃馨和陶俊、陶敏幾個笑話了許多年。

其實這完全是張淑芬的媽媽一廂情願,她作古後根本沒人提這件事。

歸根結底還是因為地位懸殊太大,人家郭蘭法理上就是張淑芬夫婦的獨生女,是擁有廣州戶口、大專學歷擁有幹部編制的研究所職工。

這種條件肯下嫁三水縣的一個普通工人?還是個高中只讀了兩個月,家裏窮得叮當響的貨。

十二歲的郭蘭也是今年升五年級,正在放暑假,忽然間有了姐姐、妹妹和哥哥,讓這個沒有兄弟姐妹的獨生女樂不可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