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6章 簡直就是座金山

崇禎皇帝看完之後,便當即吩咐身邊輪值太監方正化道:“傳太子過來!”

凡遇到重要事情,他都是會叫太子朱慈烺旁聽,甚至有的時候,還會問問太子的意見。

看到方正化奉旨離開,崇禎皇帝便又看向張明偉,點頭說道:“先生言之有理,配合接下來的國策,這市舶司確實是要改改了!”

從宋開始,就有管理海上對外貿易的衙門,就是市舶司。

明朝時候的市舶司,也是沿用宋時候傳下來的一套。不過隨著明朝國策的變遷,也就是海禁與否,市舶司經常有變化。

一直到萬歷中期時,大明一共設立浙江、福建和廣東三個市舶司,然後基本上就沒有變化過了。

從大明一開始,這個市舶司其實主要是管理藩國朝貢用的。具體職責主要是驗明藩國使者的身份,然後查收貢品,征收商品稅收。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藩國朝貢的時候,發現有利可圖。

這個有利可圖並不是說那種給大明隨便一點東西,然後大明皇帝就賞賜好多倍貴重的東西回去。而是藩國進貢的時候,往往會在大明購買貨物回去,一趟就能賺很多錢。

因此,藩國人都不傻,知道了這點之後便紛紛假冒藩國使者前來大明進貢,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購買大明商品回去。要不然,是沒法來大明做買賣的。

後來明太祖發現了這點,才有了要查驗藩國使者身份的要求。就是給出憑證,發給藩國,使者要來大明朝貢,就必須要有這個憑證,能和禮部這邊對得上,才是藩國使者,才有到大明的資格。

當然了,藩國使者來的時候,最主要的目的其實還是不變的,就是來大明做買賣的。隨船運來貨物,再采購商品回去,以謀取暴利。

為此,大明曾經做出過規定,對那些非進貢的物資有兩種待遇:屬於國王、王妃、陪臣附至的貨物,要按50%的稅率征稅;而商人帶來的貨物,則按20%的稅率抽稅。

但是,明太祖雖然做出了這個規定,結果隨後又是一道聖旨:“占城海舶貨物,皆免其征,以示懷柔之意”。

這也就是說,先定下一個規定,隨後自己又不執行,意思是看看,我明太祖對你們好吧!

於是,明朝中前期都是不收稅的。市舶司的存在,實際上是明朝閉關鎖國海禁政策的工具,它的作用是政治大於經濟,它的主要任務就是掌管朝貢事務。

一直到了正德九年,右布政使吳廷舉上奏,因為地方常年用兵,沒錢了才開始征稅,是百分之二十的稅率。但是,這個稅只歸於地方上,和朝廷無關,一毛錢都沒有。

這個事情,一直到了萬歷皇帝時期,他四處派出稅使,就盯上了市舶司的稅收。萬歷二十六年,市舶司的稅收才終於從地方上移交到了朝廷。

如果一直是這樣,那大明海貿的發達,肯定是筆不小的國庫入賬。但是,歷史往往就會開玩笑。

由太監收稅之後,就把這個收稅的事情轉給了牙行代理。

原因是明朝大部分時期都實行閉關鎖國的政策,外商來華貿易,要通過牙行的代理,牙行掌握了外貿的經營權。他們來代理收稅,好像是方便不少。

可關鍵的問題是,牙行以舶商代表的身份,巧取豪奪,上下舞弊,貨物“報官納稅者,不過十之二三而已”。

光是廣州市舶司,就有三十六行的牙行組織,代客辦理一切手續,包括代辦關稅。因此,“提舉悉十而取一,蓋安坐而得,無簿書刑杖之勞”。

完全可以想象得出來,牙行賺大錢,管稅的太監賺大錢,至於上繳國庫的,自然就少得可憐了。

也因此,就整個大明朝來說,海貿稅收的錢,從來就不是大頭,而是少得可憐。甚至不客氣地說,市舶司其實就是名存實亡的。

然後便是崇禎朝時期,鄭芝龍掌控了大明沿海的制海權,他通過用發放令旗來收取保護費的方式,實現了征稅的這個功能,達到歲入千萬的水平!

由此可見,光是海稅這一塊方面,就不知道被地方上給占了多少便宜!

當然了,張明偉穿越過來之後,把這個事情給崇禎皇帝說過。雖然一開始不方便動這塊蛋糕,但是對福建水師的行動也是沒停過。

先是不費錢糧,直接調了部分福建水師去補充登萊水師,在重建東江鎮的過程中立下了功勞。

到了後來,隨著鄭芝龍調到京師,福建水師的力量進一步削弱之後,被眼紅的荷蘭人給搶了收保護費的位置,就又讓福建水師去滅了荷蘭人。

就如今來說,朝廷已經有十足的底氣開始動這一塊蛋糕了。

第一,鄭芝龍在京師,所謂蛇無頭不行,控制了鄭芝龍,基本上就等於成功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