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5章 修例風波·始(第3/3頁)

而港督府關於《警例》修正的條款,其實真正僅有一條!

警務處警司級以上任職,需要獲得港督府的簽字同意!

其余一個字未改!

而港督府要的很簡單——警隊高層人事任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