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8章 為什麽不抓?(第3/3頁)

“那也無所謂嘛,一般警察辦案,至少都是兩個人一起行動,可目標似乎熱衷於單打獨鬥,每次都是一個人從市局出發,趕到現場後與區縣局的刑大協同破案。這對我們來說也是一個機會不是?”

“這倒也可行。”李先生說道,“如果只是他一個人,哪怕是不用槍,我們兩人聯手,也能順利幹掉他。”

李先生的自信不是沒有道理的,他曾今在中東一帶執行一項任務的時候,被當地軍方一個小隊的人追殺,最後他活了下來,對方卻全死了,其中一半是死於搏擊技巧之下。

他是謹慎了一些,但並不代表他對自己的實力沒信心。

更何況還有一個實力並不比自己弱多少的搭档。

“走吧!我們先去轉轉,找一個合適的伏擊地點。”李先生吩咐了一聲,便站起身來。

二人買了單後,便打了輛出租車在城內轉悠。

兩個多小時後,他們鎖定了一個位置,是一個極好的位置。

幹他們這行的非常清楚一點,找的位置,既要方便與他們行動,又要方便撤退,甚至後者的重要性還要高於前者。

他們選擇的這個地方也符合這樣的條件,旁邊便是一汽車站,這也是他們選擇的撤退路線。

其實他們可選擇的撤離現場的方式很多,比如地鐵、公交車,甚至出租車。

但幾乎可以肯定,一旦他們動手,警方肯定會對周邊展開地毯式的搜索,也會對他們撤離現場的方式進行推敲。

首先列入懷疑對象的肯定就是出租車或者私家車,然後是地鐵、公交一類的公共交通工具。

可他們根本沒打算坐這些交談工具離開,而是準備坐客運車,而且還是客運大巴。

當然,如果時間節點吻合,客運大巴也肯定會被列為清查的對象,但如果操作得當,是可以做出一些規避的。

客運大巴是有固定發車時間的,如果他們選擇了在動手之前就已經離站的大巴,列為嫌疑的可能性就非常低了。

至於如何登上這種大巴,那手段可就多了。

既可以選擇偷偷摸摸地上車,也可以選擇名正言順地登車。

雖說有規定,這類客運大巴在離站之後是不允許乘客搭乘的,但這種規定的執行情況可不是那麽好,只要能提前與司機聯系好,並且先買好了車票,登車還是很容易的。

只是這裏面的時間節點必須得規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