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8章 社保制度的誕生(上)(第2/2頁)

按照糧食指導價兩文錢一斤,則農民手中的糧食總價值是一萬一千六百文,那麽市場需要消化掉這六千斤糧食,需要支付一萬兩千文。

如今將三十稅一改成十稅一,糧食的總量不變,依舊是六千斤,只不過農民手裏的只剩下五千四百斤,而六百斤則進入到了中央糧庫。

我們將糧價從兩文錢漲到十文錢四斤,也就是兩文半一斤,那麽農民手裏的五千四百斤的價值便上漲到一萬三千五百文。市場需要消化掉這六千斤,就需要支付一萬五千文,裏外裏差出了三千文。

那麽這三千文的差出是誰來買單呢,自然是市場上的買方來買單。

農民多賺了一千九百文,朝廷多賺了一千一百文,不過朝廷是服務人民的,多賺的這一部分我們可以放棄掉,放棄的方式呢,我個人建議,不采用直接給與錢財補貼,而是留下來作為一筆專項資金。

這筆專項資金的用途,就是做保險。

一個農民面臨的主要風險無非兩點,一是天災帶來的饑荒、二是人禍帶來的地荒。

饑荒就是天災導致的絕產,致使農民一年顆粒無收,地荒就是比如農民死亡、殘疾、老年生病導致的無法繼續耕種,土地荒廢,而這種土地,老百姓往往都會選擇賣掉,而買地的人又會趁機壓價,損害原農民的利益。

這種情況出現的時候,那麽這筆專項資金的用途就可以上場了。

如果是天災導致的,那麽就由朝廷出面,按照百姓受災的田畝總產糧數上一年的產出進行全額給付,使用一半糧食和一半現錢。

如果是人禍導致的,比如病亡、殘疾、老邁無力繼續耕種土地,而膝下子嗣又不願意繼續做農民的話,那麽朝廷出面將這塊地按市價回征,同時一次性給付這個農民未來十年的補償,補償的總額就是這片田畝數上一年的總產出。比例為三成的糧食加上七成的現錢。

如果農民是死亡,則錢給予遺孀、子嗣,如無遺孀子嗣則與之近親,無近親的,錢以該農民的名義捐給當地的學堂。

這是我本人之所以打算進行農業加賦的原因,一點拙見提交陛下與大會審議。”

提高稅收建立社會保障制度。

不得不說在這一刻,朱允炆的眸子亮了。

嚴震直這建議,有可行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