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1章 父與子(下)(第2/2頁)

但如果你一定非要去看的話,那結果永遠都是百姓在訛詐,因為,百姓玩不過權貴,尤其是在律法上。

朕讓你去應天府的目的,就是想讓你親眼看一下,而你能夠去找許不忌,說明你還是聰明的,能夠認清自己的身份,那就是,不要被案件本身束縛住自己的身份。”

用後世的話來說,維護律法的神聖,那是法官的事。

查清案件的真相,那是檢察官的事。

而這兩件事,沒有一件事是朱文奎這個皇子應該去做的。

那個師爺已經告訴過朱文奎,類似的案件該怎麽處理了。

一個拖字,才是這個時代處理相似案件最好的解決辦法。

不然,最後明確有罪的,一定是平民百姓。

地方的縣令也好,中樞的皇帝也罷,都是人不是神。

連案件本身的真相都看不到,還何談在這種案件中抽絲剝繭的,公正的將每個當事人都按罪處罰。

所謂明晰原被告雙方的過錯,提議是好的,但想法過於幼稚簡單。

因為這種行為,只會害死馬小寶。

大明又沒有監控、沒有錄音,物證的勘察取證技術手段,更拍馬都比不上後世。

所有證據,要麽靠審案的官員自己腦補推理,要麽就靠當堂審案時當事人的口述。

而後,審案的官員連唬帶嚇、亦或者套話的方式讓某一方說漏嘴,抓住話柄之後一頓嚴刑拷打,便也就破了案。

一旦像張東升這樣身份的權貴子弟參與到案件中,那馬小寶這種想要贏下官司就不現實了。

至於,如果說是百姓故意訛詐權貴怎麽辦。

還是那個字,拖。

百姓不是每個人都有過硬的心裏素質可以安然過每一次堂,不露出一絲馬腳,更不是每個人都有打斷自己胳膊腿的勇氣,至於自扇耳光這種一晚上就好的皮外傷,大明沒有治安管理處罰法,這種瑣事爭端,不予處理。

而有自傷肢體的魄力,劫道來錢更快。

拖上幾個月,是訛詐還是真的受了傷,就水落石出了。

而一個擁有過硬心裏素質、擁有敢於自殘勇氣的老百姓,還要盼著自己能夠遇到一個類似朱文奎的縣令,種種因素疊在一起才能確保這次訛詐成功。

朱文奎若有所思的告退離開,而看著前者離開的朱允炆才側首看向雙喜,兩人對視一笑。

其實朱文奎哪裏知道,那個刑房的師爺,還是個西廠的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