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空白墜樓案】Act§01(第3/8頁)

兩位嫌疑犯已經被警員們帶到辦公室門口,紀淩歌一眼就分出了他們誰是誰。

穿著隨便,亂七八糟,頭發還豎得五顏六色,一幅漫不經心靠著門框站著的顯然就是法賽。

另一位衣裝正規,頭發也梳得整齊,行為舉止體面,年紀看上去要比法賽年長,但個子偏矮。這人就是韓福了。

紀淩歌指著其中一位:“喂,你真的叫法賽嗎?”

只見法賽還是耷拉著身子,隨隨便便地說:“是,要搞什麽,快搞。”

紀淩歌很無語。畢竟對付這種三無的不良青年,警察也沒有適當的辦法。還好另一位疑犯韓福乖乖地站著,沒有給警察添亂。

“好吧,既然知道兇手就在你們兩人之中,那審訊就很容易了。去審訊室吧。”紀淩歌站起身,同時朝他們伸出四根指頭,“四小時。”

這種句子,是警員們都相當熟悉的,陽光警花紀淩歌的宣言。

意思是:她要在四小時之內,逼犯人招供!

一般而言,在無證據無線索的情況下,被審訊的疑犯會一直不肯招認,甚至耗到最後連一句話都不肯說。這種審訊少則兩三個鐘頭,多則耗上幾天都沒有結果,最後還總因犯人不招而只得無罪釋放。

她宣言的四小時,已經很短了!

“我反對。”一個聲音突然插入。

這名反對者居然是法賽。

在大家的目光都聚焦到他身上時,他說:“下午1點我有比賽,現在差不多都12點了。你們浪費了我太多時間,我反對。”然後伸出兩根手指,“20分鐘。”

大家都不明白他的意思,他便繼續解釋:“20分鐘內結束審訊。怎麽,不敢嗎?”

在警員們都對這個不良青年的態度抱有反感,甚至冒出揍他的沖動時,紀淩歌卻連罵都沒罵一句,而是平和地笑了幾聲。

因為她是絕不允許警察威逼疑犯的,她很清楚若這麽做,疑犯將變得更加不配合。

若能以理服人,疑犯便會乖乖聽話。

“20分鐘嗎,我可沒有自信。”紀淩歌說,“除去犯人主動自首的情況外,我的最高審訊記錄,是49分鐘使犯人認罪。”

49分鐘,可以說是近乎完美的成績了,而且是在正好碰上第一個被審訊的疑犯就是犯人的情況下。

而現在,面前有兩個疑犯,平均每人審訊兩小時的話,怎樣也必須四個小時。

在紀淩歌觀察兩位疑犯哪位會對她的審訊成績感到恐懼時,卻不料法賽甩出一句:“笨蛋,兩人一起審不就可以了。還是說你做不到?”

“呃……!”紀淩歌被噎了一句。

警員想趕緊把這個法賽丟到審訊室去,想不到紀淩歌略加思索後說:“一起審訊當然不行。我要先後對照你們兩位的口供,免得你們受到對方口供的影響,串通改詞。”

“不對吧警探小姐。”法賽說,“我可是聽說,這是一樁臨時殺人。既然是臨時殺人,我和這個經理怎麽會是共犯?”

紀淩歌愣了愣。心想法賽一個不良青年居然會有這樣的邏輯,而且說得確實有道理。便看了一眼韓福,韓福也說,他絕對不認識這個不良青年。

“很有趣。”紀淩歌說,“行。”

行?

她這就同意讓兩位疑犯一起受審了?

“我沒有做不到的。”紀淩歌想,怎樣也不能辜負自己陽光警花的稱號。再說了,反正就是個簡單的兇殺案,憑自己的經驗和智慧,怎麽審都沒問題。

於是她讓警員們把疑犯都帶去審訊室。

留下了最初的那位警員,問:“紀小姐,誰是兇手?我還是覺得法賽吧。”

紀淩歌搖了搖頭。

她說:“法賽不像是兇手。哪個殺人兇手敢在警察局裏還這麽囂張的?他知道自己是清白的,所以才敢肆無忌憚地說話。相比之下……”

“韓福?”

“對,舉止謹慎的韓福才更像真兇啊。”

問題就在於,未來的幾個小時裏,怎樣才能讓真兇認罪呢?

紀淩歌拿出光碟,讓警員把裏面的照片打印,然後送到審訊室,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