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我有一個小小的想法

維權……那麽版權所有人是你這邊的?

溫澈還真有點好奇, 便幹脆地掃了自己的身份認證,接受了委托。

書籍的封面跳出新的信息窗口:“請到本圖書館前台接取委托文書。”

委托文書比溫澈想象的長得多,也很好地說明了版權歸屬問題。

《藍星二十一世紀歌曲全錄》一共有12卷, 收錄了多種語系的歌, 包括但不限於中、英、日、韓、法、德、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和阿拉伯語系,共計九萬九千八百八十一首歌。

這九萬多首歌不僅有詞, 有曲, 甚至連編曲信息都有。

這是九萬多首經過藝術與市場雙重考驗的歌,質量奇高,首首經典,否則也不能被收錄成書。

歌曲的版權在創作者們那裏,但全息圖書館能將這些歌收錄起來, 本身就是因為它拿到了授權, 因此有正當的理由進行維權。

可如何維權是個問題。

提前進行版權登記是不太現實的。

這裏面涉及到的概念比較微妙。

版權是自動享有的。意思是說,作品一經問世, 作者就自動享有著作權, 無需向任何一個機構或者個人證明。

既然如此,就有可能出現甲和乙都說自己是某一個作品的版權所有人的現象。有鑒於此,版權登記就很有必要了。

所謂版權登記, 通俗而言, 可以理解為作者在法律意義上聲明自己是自己作品的版權所有人。當發生版權糾紛時,作者可以以此為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裏面有一個不言自明的前提——作者本身必須是真實存在的。

可這些歌集裏的創作者在這個世界都查無此人。那麽, 在法律意義上,這本歌集是無法進行版權登記的。

當然了,有一個比較不要臉的做法。

既然都不在一個世界裏了,假如不考慮道德底線的話,這些歌其實是“無主之物”。

無主之物, 在誰手裏就是誰的。所以只要承認這些歌是自己的,把它們歸入自己名下,就能登記得下來版權。

可這樣做本身又跟侵權何異呢?不過是仗著真正的創作者追不到她們身上罷了。

作者查無此人,其實還有一樣麻煩事。

一旦發生版權糾紛,想要依靠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的話,版權所有人還應該給出授權書,表示授意某某人幫自己維權。

可一些本來就不存在於這個世界裏的人,要如何給人授權呢?

就算真能授權,他們在這個世界都沒有合法身份,授權還有效嗎?

總不能讓圖書館偽造吧?

可偽造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

所以這個權該怎麽維?

在這一點上,圖書館顯得尤其光棍:“編號24678,注冊者溫澈,您可以以您覺得合適的方式進行維權。

“作為回報,本圖書館將為您開放部分歌曲的授權……”

“授權開放的範圍與您選擇的維權方式相關。您可以上傳您的維權方案,由圖書館進行評估……”

溫澈精神一振。

你要是這麽說,那我可就有勁了。

就算只是開放了最小範圍的授權,哪怕只有一首……那也是另一個世界裏的人的藝術結晶!

多讓人激動的事!

怎麽辦呢?

溫澈的腦子快速轉了起來。

老話告訴我們,有困難找警察。

也許,她可以再找一次“警察”?

畢竟是“黑戶”問題嘛!

——

幾天後,難得在家摸魚的溫向榮讓溫澈抓住了。

溫向榮看著溫澈手裏厚厚的一沓文件,不動聲色問她:“這是什麽?”

“項目企劃書,”溫澈將手中的文件遞給溫向榮,一本正經道,“伯伯,想一夜暴富嗎?”

雖然暴富的錢馬上就得以公益的形式回饋社會,但好歹過了一把癮不是?

溫向榮眉頭高高一挑。

之前溫澈去高野村走的那一趟,的確給他的事業開了條新路子。如今合作事宜已經洽談完畢,他搖身一變,成了當地政府十分歡迎的外資投資商。

的確是件雙贏的事。

阿遲眼光不錯。

不過這才過去多久,這小祖宗又想折騰了?

“鄙人現在應該還算富?”溫向榮雖然這麽說著,還是接過了溫澈寫的所謂的“項目企劃書”,認真看了起來。

溫家這幾個人裏,溫向榮才是對溫澈最沒有原則的那一個。溫澈但凡想做點什麽事,他少有不配合的。

搞這麽正式,阿遲又想折騰什麽了?

一個叫“藍星圖書館”的網站?主營……賣歌?

這是個什麽奇怪的搭配?

溫向榮看向溫澈:“你想給你媽媽開個網站?不用了吧?你媽媽的歌不愁賣的。”

溫向晚自己也寫歌,頗負盛名,經常有人找她約歌,的確不愁賣。

可溫澈想要開的網站跟溫向晚的關系還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