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人心所向(第2/2頁)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被告高健孤身一人擊斃罪犯,不畏生死保衛攔江大壩,避免了潰堤,救下整個江城數百萬生命。這樣的邀天之功,難道還抵不過逃逸、拒捕、交通肇事嗎?”

杜預說完後,百名旁聽者和幾位法官都閉口不語,陷入沉思。

情況對原告方越來越不利,苟長正搶先在主審法官開口前說道:“法不容情,縱使被告辯護律師所說全部屬實,但犯罪就是犯罪,公然挑釁法律,必將接受制裁。我向主審法官申請,請求重新開始質證!”

苟長正一番話說得也確有道理,法不容情,幾位法官頻頻點頭。

“重新開始質證我看沒有必要了,這最後一份證據也該露面了。”杜預放下手中的公文包,走出被告辯護律師席。

“你要幹什麽?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離開席位。”

“我只是要為你們展示證據而已。”杜預不顧法警阻攔,大步穿過原告席位走到窗邊,一手將厚厚的窗簾拉開。

陽光有些刺眼,透視儀屏幕上的字跡變得模糊。

“這人想要幹什麽?”

“庭審現場為避免案件內容外泄,不能隨意拉開窗簾,杜律師你是在知法犯法。”

杜預沒有理會他們,只是指向窗外:“你們往那看。”

旁聽席和陪審團率先站起身體向外張望,原告方、主審法官隨後也順著杜預手指的方向看去,他們的目光好像被什麽東西吸引,久久沒有轉頭。

被法警架在中間,我也好奇的踮起腳尖,目光越過窗台,看到了法院正門。

在那二十多級台階上站滿了身穿電工服、機修服的搶修工人,還有當時在大壩上抗洪待命的軍人,而最吸引人注意的則是在台階最上方,市分局刑偵科除陳鋒外的所有刑警身穿制服,面向庭審現場。

由鐵凝香和吳猛帶隊,身姿挺拔,高舉右手敬禮!

“外面那些人就是當初在大壩上的工人和警察,他們是站在生死第一線的勇士,也是被告拯救大壩的目擊者,我在來之前並沒有強迫他們陪同,但是他們依舊選擇過來,哪怕無法進入庭審現場,他們也要為被告作證!”

杜預深吸了一口氣,目光掃過法庭中的所有人:“本案中法律正義和自然正義存在絕對落差,我想要說的是,司法,不僅關乎紙面規則的落實,還關乎規則背後的價值訴求,更關乎倫理綱常,以及人心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