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人比鬼惡

我聽到高雄掏出手機,開始撥打110報警,稱在京津塘高速公路XX路段的XXX公裏處有兩個人攔路搶劫,而魯士維打也回到車裏坐著。十幾分鐘後,兩輛交警大隊的警車駛到,這時那一壯一瘦兩男人還沒醒,交警過來詢問,高雄告訴他們躺在地上的就是劫匪,剛才發生了搏鬥,我們司機也受了傷。有交警從路邊的草叢中找到一根廢舊的汽車前保險杠,已經扭曲變形。

後面的事就簡單了,經警方審訊,那一壯一瘦兩男人真是劫匪,只不過他們打劫的方式很簡單粗暴,甚至無人性。

他們專門守在高速公路兩服務區的中間位置,而且距離匝道比較近,為了減少車流,以免作案的時候被後車發現。將破保險杠扔在路中間,有高速駛過的汽車發現時,基本都已經來不及,汽車性能好的話,打輪還能躲過去,要是來不及躲直沖過,就得看汽車底盤是否夠高,如果不夠,免不了車頭和底盤毀壞。

倒黴的是那些閃躲過度而撞到隔離帶或者樹上的汽車,比如耿強半年前那次,但他還算好的,因為速度不快,所以撞得輕,而那些在高速行駛中撞到隔離帶的才倒黴,不但車壞掉,在他們昏迷不醒或者安放警示錐的時候,劫匪就會趁機過去洗劫。而最慘的是因為閃避而車毀人亡,耿強這兩次遇到的那些路邊求救者,都是這類冤魂。

劫匪在洗劫的時候,不管車內乘客是死是活、有救沒救,他們只管拿包拿手機和財物,甚至連車裏的煙酒也不放過,拿完就走。而每次都沒人發現那根神秘的保險杠,是因為劫匪早就先下手給收走了,因此很多人以為這路段鬧鬼。

另外,那天晚上我在橋洞上看到站著的人影,並不是什麽陰靈,也是這類劫匪。他們從上面往下扔石塊,如果正巧打在高速通過的汽車前擋風玻璃上,也會造成嚴重傷害,然後他們再下去行竊。但那天我們運氣實在好,石塊扔歪了,只砸中車前蓋彈飛,並沒打碎玻璃。

之前耿強見到過的那位穿白呢大衣女士,和我們當晚遇到的年輕男子和小男孩是一家三口,魯士維打利用陰靈的強大力量,讓耿強把兩名劫匪都掐暈,他自己也付出了不小的代價——鼻梁骨被打斷,住院十多天。我和高雄之所以也能看到陰靈,也是魯士維打用陰咒在吸引它們,那時候車上的幾人都成為靈異體質,但我卻有很明顯的排斥反應:頭疼,眼花,身上發冷和神志不清醒。但我不明白,為什麽高雄就沒事,難道這老哥以前經常遇鬼?

對耿強來說,他算是有悲有喜,因為幫警方破獲了這個性質惡劣的系列故意搶劫案,耿強得到北京市公安局發的一萬元獎金。另外,法院還判決兩名劫匪家屬對耿強進行民事賠償,又付了六萬多塊。耿強本身就有醫療保險,這樣一來,除去醫療費和支付給我的施法費用,耿強還賺到三萬多。

因為有這起案件,警方開始對這條高速公路進行監控,又打掉兩組以同樣手段搶劫的團夥,一個是兩人,另一個是三人。當我們從網站看到新聞時,我才明白那天耿強被白呢大衣女士附體時所說的話:“那不是他們,別放過他們。”這說明,那天晚上我們遇到的兩男子團夥並不是害死那女士全家的禍首,但同樣也有罪。

耿強解決了高速路遇鬼的事,還賺到錢,而我和高雄還有佛牌店都有利潤,又抓到好幾夥缺德到家的劫匪,這樁生意真是皆大歡喜。一個多月後,報紙刊登了公安局發的通報,那幾個高速路搶劫團夥分別判處死緩和無期,我和羅麗都不太理解。這種極其危險、後果極其嚴重的搶劫和故意傷害行為,跟故意殺人有什麽區別?甚至比普通的故意殺人更惡劣。看新聞通報的時候,馮總也在店裏,我們三個議論起來。

“搶劫殺人多數都是殺一個人,而這些混蛋不管扔石頭還是放保險杠,經常是死傷全車,要是車裏有小孩也不能幸免。怎麽沒判死刑立即執行,卻只是死緩無期?”羅麗疑惑地問。對於這些搶劫犯沒被判死刑,她甚至有了更高級的陰謀論,為避免內容被和諧,在這裏不再敘述。

馮總說:“我國法律對死刑的判決準則是少殺、慎殺,所以會經常對犯罪分子網開一面。”我表示不理解,這些犯罪分子在對無辜者下毒手的時候,可沒考慮過什麽少殺和慎殺,怎麽到法律制裁他們的時候,就換標準了呢?不過,咱們只是普通老百姓,國家的事沒權利參與,只能在心裏默默祈禱,以後開車上高速的時候,千萬別遇到這種事。

那陣子我經常會思索,人性究竟惡到什麽地步,才能讓那些人為了偷點兒財和物就想出如此滅絕人性的犯罪手段,難道他們在從橋洞往下扔石塊的時候,就沒想過這塊石頭很有可能瞬間砸穿高速行駛的汽車,把車裏的乘客打死打傷嗎?良心真被狗給吃了?我想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