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部 4.嫌疑人(第4/6頁)

他拿出了手機,小林一邊往土豆片上塗杏仁醬,一邊聽他打電話。

“黎江,找到銷贓者了嗎?還沒有嗎?沒關系,我只是突然想到一件事……郭義既然是小偷,他很可能從犀牛旅社辭職,是因為他偷了什麽東西……所以,你是否可以查一查,那幾年會所的旅客中,有沒有誰報案,失竊過什麽東西……”對方似乎說了一大堆話,谷平靜靜地聽了一會兒,最後他說了一句,“如果有消息就告訴我。”就掛斷了電話。

“他們已經在查了。”他對小林說,“在2006年的3月,曾經有旅客報案說自己丟了相機和手機,還有個旅客說自己的戒指不見了。”

“後來呢?”

“案子當然沒破,福緣旅遊賠償了部分損失,這件事是章寧負責的,她代表公司方面處理失竊賠償問題。”

“是章寧負責的?”

“沒錯。”

“如果章寧是殺人兇手的話,她肯定會包庇郭義,搞不好,他們之間還有個交易。”小林隨口說道。

谷平笑了笑,“他們合謀也不是沒可能,你注意到沒有?5月2日晚上,李中漢要走的時候去敲她的房門,她沒開。”

“我注意到了,我覺得有點怪。”

“我也這麽覺得,除非是死了,或者根本不在房間,否則,應該會被敲門聲驚醒。”

“這麽說她很有可能……”小林還想往下說,谷平卻笑著打斷了她。

“信文,我們還是先等黎江那邊的消息吧。只要找到郭義,事情就清楚了。”

“哦,是嗎?”小林可不這麽認為,“如果兇手真的跟郭義很熟悉的話,應該知道他住在哪裏吧?”

“應該是的。”谷平口氣不太確定。

“既然如此,他怎麽會把有價值的證據留在那裏等著警察去找呢?”

這句話把谷平問住了。

“所以,要我看啊,就算找到郭義,也未必能知道答案。”小林繼續道,“我們可以試著站在兇手的角度想想。比方說,我是兇手,為了不讓警方發現我,我一定會千方百計引開警方的視線。可是怎麽才能讓警察不懷疑我呢?找個替罪羊就行啦。”小林一擊掌,“所以,假如警方在郭義的住所發現一個明確指向某人的證據,我反倒認為那個人可能是被冤枉的。原因麽,就是我剛才說的,兇手在故意嫁禍那個人。”

谷平沒做聲,小林知道他正在認真思索她說的話。

黎江注視著章雲海,本來他準備第二天讓別人提審章雲海的,可就在十分鐘前,看守所的值班警察打電話給他,說章雲海有急事找他。

說實在的,他對此人興趣不大。因為他從來不認為章雲海就是兇手。他認為章雲海之所以會撒這種三分鐘就會被拆穿的謊話,無非是為遮掩某件令他難堪的往事,嫖娼、賭博或者吸毒。他不想浪費時間挖掘這些跟案件毫無關系的破事。

“聽說你找我?”黎江耐著性子問。

“是,我有事要說。”章雲海道。

“是關於去韓國的事嗎?”黎江開門見山地提到了這件事。

“是。”

“章雲海,痛快一點,也幫我節省一點時間,2001年5月2日,你到底去了哪裏?”

“我去了山東。”

這是章雲海第一次提到這個地方。

“說具體點。”

“那邊有個女人名叫王艷,她是李中漢的情人。那時候,李中漢偷偷挪用公司的錢去炒期貨,結果虧了一大筆錢,公司的資金周轉因此出了問題。王艷是山東一家工礦企業的財務主管,她自己還開了一家小旅館。她假造明目,將他們那家企業的錢先轉到她的旅館,然後我再從旅館的賬上拿出來。我去山東就是辦這件事。”

原來是這樣。

“說下去。”黎江終於決定靜下心來聽聽。

“你們可以去查2001年福源旅遊的賬目,我們公司的應收賬款中,有一部分來自一家名叫山林的小旅遊公司,那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李中漢的兒子。現在他在澳大利亞已經結婚生子了。那家公司分10次,總共付了680萬元到福源的賬上,而那家公司,其實,並沒有開展什麽實際業務,大部分業務單據都是偽造的。”

黎江點了點頭。

“我會去查的。怎麽聯系王艷?”

“她兩年前死於乳腺癌。”

黎江一愣。

“這麽說是死無對證嘍?”這不是開玩笑嗎?

章雲海掃了他一眼道:“有別人可以證明當時我在那時。他叫李建國,還記得那天葉瑾拿出來的欠條嗎?”

“就是他?”

“是的。到山東之後,我就跟他碰了一次頭,還不止他,還有他的弟弟,以及我們的另一個同學,祝蕓。我們幾個是初中同學。2001年5月4日,我們一起去了一次北京,在那兒玩了四天才回山東。當時,我們住在北京飯店,以李建國的名字登記入住的,一共四個人,你可以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