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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願意宣誓,在法庭上所做陳述全部屬實?”

“我願意。”珍·瑞卓利答道。

“謝謝,請就座。”

珍覺得法庭裏所有人都在盯著她,看她拖著笨重的身軀坐上證人席。打從她蹣跚走進法庭的時候,人們就一直盯著她看:她的腳踝水腫,寬松的孕婦裝裏,肚子高高隆起。現在,珍在座位上稍微移動身體,努力想坐得舒服些,也努力想表現出權威應有的架勢。但法庭裏室溫不低,她已經感覺到額頭上冒出成串汗珠。一個滿頭大汗、坐立不安、大著肚子的警察——好一個權威的架勢啊。

薩佛克郡的地方助理檢察官蓋瑞·史博拉站起身來,主持這場直接審訊。珍知道他是個冷靜而有條不紊的檢察官,因此面對這一輪訊問並不緊張。珍將視線鎖定檢察官,一點都不去看被告比利·韋恩·羅婁,此人正沒精打采地坐在女律師身邊,雙眼瞪著珍看。珍知道羅婁想要用邪惡的目光來威嚇她——想搞得警察心神不寧、語無倫次。羅婁耍的這個爛招了無新意,珍見多了這種渾蛋,那種瞪視的眼神只是喪家之犬的最後掙紮。

“可否請你向庭上報出姓名,並拼出姓氏?”史博拉說道。

“我是珍·瑞卓利警官,R-I-Z-Z-O-L-I。”

“請問你的專職是?”

“我負責偵辦兇殺案件,服務於波士頓警察局。”

“可否請你為我們介紹一下自己的學歷及背景?”

珍再次挪動身體,坐在這張硬椅子上讓她的背開始痛了起來。

“我在馬薩諸塞灣二年制小區大學取得刑事司法學位,經過波士頓警察學院受訓後,擔任後灣及多契斯特兩區的巡警。”肚子裏的寶寶用力踢了一腳,讓珍痛得縮起身體。乖乖待在裏面,媽媽正在證人席上呢!史博拉檢察官還在等她後續的答案,所以她繼續說:“有兩年的時間,我負責處理娼妓及毒品案件。兩年半前,我調到兇殺重案組,也就是我目前服務的單位。”

“謝謝你,警官。現在想請教你關於今年二月三日所發生的事件:當天執勤時,你前往一處位於羅克斯伯裏的民宅。是否正確?”

“是的。”

“地址是麥爾坎艾克斯大道4280號,對嗎?”

“沒錯。那是一幢公寓式建築。”

“請告訴我們當時的過程。”

“當時大約是下午兩點半,我和搭档巴瑞·佛斯特警官抵達上述地址,目的是對2樓B室的住戶進行訪談。”

“訪談的原因是?”

“和一宗命案調查有關,該住戶與被害人熟識。”

“因此,該名男士——或女士——並非命案的嫌疑犯?”

“不是,我們並未將那名女士列為嫌疑犯。”

“後來發生了什麽事呢?”

“我們敲了門之後,就聽到一陣女性的尖叫聲,從走廊對面的2樓E室傳出來的。”

“可否形容一下那陣尖叫聲?”

“我認為那是極度痛苦的尖叫聲,極度恐懼。接著我們聽到一連串很大聲的碰撞聲,像是家具被推倒,或是有人被抓著頭猛撞地板的聲音。”

“抗議!”一頭金發、身材高瘦的辯方律師站起身來,“純屬臆測,證人並非親眼看到她所描述的情況。”

“抗議成立。”法官說,“瑞卓利警官,請避免猜測你沒有親眼看見的事件。”

就算情況並非只是猜測也得避免嗎?因為實情就是如此,比利·韋恩·羅婁當時正抓住女友的頭往地板猛撞。

珍咽下心中的反感,修正說法,“我們聽到公寓裏有很大的碰撞聲。”

“接著,你們作何反應?”

“佛斯特警官和我立刻去敲2E的門。”

“你們有表明警察的身份嗎?”

“有。”

“然後發生……”

“那是謊話!”被告喊道,“他們才沒說他們是警察!”

每個人都看向比利·韋恩·羅婁,而他只是直勾勾地瞪著珍。

“請保持安靜,羅婁先生。”法官下令。

“可是她說謊。”

“辯方律師,你如果不控制好你的當事人,我就要把他趕出法庭。”

“安靜一點,比利。”被告律師低聲說道,“亂喊沒有幫助。”

“好。”法官說,“史博拉先生,請繼續。”

地方助理檢察官史博拉點點頭,轉向珍。“你們敲了2E的門之後,發生什麽事?”

“沒有人來應門,但我們持續聽見尖叫聲和撞擊聲。我們當下都認為,有個市民的生命正遭受威脅,因此,不論是否得到屋主同意,我們都必須進入屋內。”

“你們進去了嗎?”

“是的。”

“他們踹破了我的門!”羅婁插嘴。

“安靜!羅婁先生。”法官叱責道。被告坐回位子,斜靠在椅子上,瞪著珍的眼神裏怒火中燒。

你愛怎麽瞪就怎麽瞪吧,渾蛋!你以為你嚇得了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