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3/6頁)

我走到黑板前,在我畫的那幅草圖中表示高速公路的三條曲線右側,分別點了三個點。

“這三個點分別代表三個拋屍現場,你們有沒有注意到,這三個拋屍地點是位於高速公路的哪一側?”

鄧浩說:

“右側。”

“對,右側,都是右側。也就是說,三個拋屍地點都位於高速公路出京方向的右側。我想,這絕不是偶然。顯而易見,兇手此行的目的非常明確,那就是拋屍,而不是遊山玩水或者順路為之。在一次更類似於工作性質的出行當中,他更有可能會首先完成自己的任務,然後再一身輕松地返回出發地。因為,屍體在他身邊停留的時間越久,就越有可能被人發現。所以,在首先完成任務的動機驅使下,拋屍地點都出現在了高速公路出京方向的右側。兇手的行動路線是,按計劃完成拋屍,在離拋屍點最近的出口掉頭,然後按原路返回。因此我認為,存在第二種假設的可能性不大,第一現場應該就在本市。考慮到兇手選擇拋屍路線的多樣性,我認為,兇手要麽是本地人,要麽就是在本市居住和生活多年的人。總之,兇手對本市以及本市周邊的交通情況非常熟悉,尤其是這三條路線,這些路線是經過精心選擇的。”

陸鋼說:

“把拋屍地點選在高速公路附近,無疑是兇手的行為模式之一。但在具體拋屍地點的選擇上,卻出現了不同的標準,橋洞雖然也具有相當的隱蔽性,但和山溝相比,畢竟還是差距明顯。這一點,說明了什麽呢?”

我問鄧浩:

“你怎麽看?”

鄧浩說:

“我認為,在高速公路沿線完成拋屍,才是兇手的重點。至於具體的拋屍地點,則有可能是隨機的。兇手沿著既定的路線行駛,看到他認為合適的地點便進行拋屍。具體拋屍地點是山溝還是橋洞,則取決於沿途的自然狀況。從地形上來看,京張高速和京承高速沿途兩側有很多山脈,有很多山溝可以選擇,京哈高速卻不同,京哈高速兩側基本都是平緩的地勢。但是,相對於平地來說,橋洞同樣具備隱蔽特征,很難想象,在一個荒蕪而又人跡罕至的環境中,如果不是那位女士因為內急湊巧到了那裏,不會有人發現這具屍體。因此我認為,兇手把郭小麗拋棄在橋洞裏,並不能說明兇手改變了自己一貫的行為模式,反而恰好說明,沿高速公路完成拋屍,以分散我們的注意力和混淆偵查線索,才是兇手的選擇重點。”

我點點頭,說:

“大家明白了?”

“明白了。”

陸鋼有些興奮地說:

“好的,我們馬上開始著手調查。”

我想了想,又說:

“調查的時間範圍是,被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時間至被發現時間之間的所有時間段。鑒於第一和第二個被害人的死亡時間是在夏天,根據周峰的鑒定結論,兇手拋屍的時間卻是在本市氣溫長期降至零度以下之後的時間,因此,我們的調查重點是這個降溫時間至屍體被發現時間之間的所有時間段。那些在這段時間內,曾經分別從這三條高速公路的這一線路上往返的同一輛車,是關注的重點。除非兇手在拋屍過程中使用了兩台以上不同的車,否則,我們一定會發現一輛同樣的車。”

說到這,我停頓了一下,以確定我的隊員們聽清了我的意思,然後,我接著說:

“運輸工具的事,我們先討論到這。第二個問題是,兇手的整個拋屍過程應該分為兩個階段。首先,使用某種交通工具,把屍體從第一現場運送至離拋屍點最近的高速公路;其次,離開高速公路,把屍體從高速公路運輸至拋屍點,也就是那兩條山溝還有橋洞。我們前面已經說過,兇手應該使用了一種合適的運輸工具,借助汽車或者與其類似的交通工具,來完成拋屍的第一個階段——到達離山溝或者橋洞最近的高速公路落腳點,然後下車,徒步完成拋屍的第二個階段。”

說到這,我再次停頓下來,看著眾人,眾人一起點頭。我看沒有不同意見,便繼續說:

“那麽,除了發現郭小麗的地點,其他兩個地點距離高速公路都有大約二裏路,攜帶並拋棄這些屍體是件極費體力的工作。即使兇手是分兩次拋屍,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完成這一過程,也需要很充沛的體力。法醫認為,兇手殺死、肢解被害人後,曾經認真清洗過被害人的屍體,並曾經儲存過被害人的屍體,等到他認為合適的時候,再拋棄屍體。整個過程說明,兇手心思縝密,且做事嚴謹而有條不紊,並有極強的自制力。我們要找的人,就是這樣一個人。”

等我說完,陸鋼說:

“兇手為什麽儲存屍體?”

一陣短暫的沉默,鄧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