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磚縫裏的骨頭

如果你曾坐在咖啡館聽別人談話,就會留意到,人們總會不經意地評價過去的人和事。要是你沒泡過咖啡館,隨便回想幾次你聽到的談話,也會發現確實如此。

講過去的人和事,並加以點評,幾乎是每場談話無法回避的。

這裏的“過去”,一般不太遙遠:前天,上周,有一年……最多再遠一點,“那時候,我媽還沒生我”。

當談話跨越到講話者出生以前太遠的時代,就變成了“歷史故事”。

我們知道的歷史故事,往往來自書本、課堂和影視劇。這些超越人生經歷的故事,和親身經驗混合雜糅,形成了當下的我們。

你隨便一開口,就包含了過去所有的人生經驗和對歷史的理解。

《北洋夜行記》故事裏,有兩個人物讓我印象深刻,一個是曾在清宮做太監的賴小辮,一個是在隆福寺賣人肉抻面的劉三。

賴小辮年輕時為了謀生,自己切了下面,進宮當了太監。後來給趕出宮,連自己的“寶貝”都沒帶出來。別的太監為找回“寶貝”費盡心力,他卻說:“我現在過得舒坦,還想它幹嘛?”於是,他嫖娼找樂,後來還結了婚。當年自己“甩櫃兒”的故事,他當作笑談講給人聽。

劉三年輕時,差點在饑荒裏餓死,為了活命,他吃了人肉。這件往事成了他無法越過的利刃,時刻絞殺他,只有化身為道德審判者,他才能覺得舒坦。於是他像背負使命的行刑者,一個接一個地殺人,再將人肉賣掉,“看見那麽多人都喜歡吃人肉,心裏總算踏實了”。

一個人為什麽變成現在這樣,不是因為他過去經歷了什麽,而是他如何看待過去。單一個體如此,社會也是如此。

美國歷史學家柯文(Paul A.?Cohen)在其研究義和團運動的著作《歷史三調》中,提出三種看待歷史的視角,也就是所謂Three Keys:事件(Event)、經歷(Experience)和神話(Myth)。

歷史學家講述過去的一段歷史時,往往是上帝視角。為了講述,他去定義“起因”“發展”和“結果”,並將其放在更廣闊的時間區間內審視,挖掘“意義”。這種歷史講述,把歷史當成了可以定義、描述和解釋的事件,是一種最常見的歷史“塑造”方式。 這樣的塑造,往往將鮮活多義的歷史變成時間線上的呆板標記。

事件講述者重塑過去的過程,神話講述者則給予過去解釋。他們為了某種目的——政治、意識形態或自我情感,截取歷史片段或某些特性,來下結論,宣稱這種結論是對過去的“正確”解釋。

1918年,陳獨秀曾寫文章批判義和團,認為這是一段“可笑可驚可惱可悲的往事”,“要想義和拳不再發生,非將制造義和拳的種種原因完全消滅不可”。

此時的陳獨秀,是新文化運動的旗手,向往“共和的科學的無神的光明道路”,當然要徹底反義和團。

1924年,陳獨秀又寫了幾篇文章說明他對義和團的看法。這次,他將義和團與戊戌變法、辛亥革命及五四運動並列為重要的國民運動:“……義和團之藐視條約,排斥外力外貨及基督教,義和團之排斥二毛子三毛子——帝國主義者之走狗,都無可非難……”

不同時期,提出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不是陳的思想有了實質性變化,而是他所處的陣營和宣揚的觀點需要這種轉變。

“為我所用”,就是帶有明確的目的性,將歷史資料工具化。這種情況下,歷史往往成為講述者的論據庫,成為當下觀點的背書。

最喜歡此種講述方法的,往往是振臂高呼者。要想一呼百應,就需要煽動和統一思想,不知不覺便會出於現實目的曲解和選擇歷史信息。這不是以史為鑒,而是以史為劍。

為什麽多數歷史記載喜歡找典型,做裏程碑?一是便於確定事實的“唯一性”,二是便於確立解釋的“正確性”。這樣的歷史書中,手持利刃沖鋒在前的領袖,往往居於畫幅的中心,名垂青史。然而,關注典型和裏程碑,是最無趣的。

相比之下,我更關心錯綜復雜和沒有經過學者“合理”解釋的歷史事實——當時當地人的“經歷”(Experience)。

被皇帝趕出宮的太監、因饑荒逃到北京挑糞的河南人、被軍人欺淩的巡警、在五四運動當天經過趙家樓的車夫……這些“半虛構”的人和事,存在於歷史塑造和解釋者的視線之外。大時代下的無名者,如同煌煌史書裏的毛邊,歷史車輪上的泥垢,或者不過是時代主線邊緣的墨點。

網上傳過一張電視劇截圖,男主角對著鏡頭說:八年抗戰就要開始了。這種可笑的編劇思維,就是簡單刻板歷史學習的結果。

歷史的親歷者,並沒有懷著各種預設的“目的”和“意義”,更沒有未蔔先知的全局觀。他們所面臨的是具體、實際的境遇,並因此做出艱難或隨意的人生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