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2/4頁)

蒙特雷縣檢察官決定將此案提交薩利納斯市大陪審團審理,並安排加州調查局探員凱瑟琳·丹斯審訊嫌犯,希望他能在庭審前認罪招供。

丹斯開始了審訊,“你在蒙特雷縣住了多長時間?”

她並沒有一開始就使用恐嚇的語氣,這讓佩爾感到有些驚訝。他答道,“好幾年。”

“住在什麽地方?” 棒槌學堂·出品

“錫賽德。”這座小鎮只有三萬左右的居民,位於蒙特雷縣北部,臨近1號公路,人口主要由年輕的工薪家庭和退休人士構成。“人們掙錢不容易,可這個地方的生活卻物超所值,”他解釋說,“比你們花哨的卡梅爾市劃算多了。”他雙眼緊盯著丹斯的臉。

丹斯注意到他措辭得當,而且在試圖釣出她的住址信息,不過丹斯沒有理睬。

丹斯繼續詢問他在錫賽德和獄中的生活情況,同時一直觀察他的反應:注意他在聽到提問和作答時的各種反應。她這樣做並不是想獲取什麽信息——她之前已經做足功課,知道所有問題的答案——她的目的在於建立對方的基準反應模式。

審訊官在測謊時,往往需要考慮三個因素:非言語行為(身體語言或表意特征),言語質量(音調或回答前的停頓),以及言語內容(嫌犯所講的話語)。前兩個因素更有助於發現謊言,因為較之講話的方式和講話時身體的自然反應,人們更容易控制自己的講話內容。

基準反應模式包括審訊對象講述真相時所反映的各種行為。這構成了審訊官此後用以比對的標準,以便判斷審訊對象是否有可能撒謊。兩種行為模式之間的任何差異都能反映出欺騙行為。

最後,丹斯完整掌握了丹尼爾·佩爾講實話時的反應模式;於是,在6月這個濃霧彌漫的上午,在這座現代設施齊備但卻了無生氣的法院大樓裏,她開始切入本次任務的正題。“我想問你幾個關於羅伯特·赫倫的問題。”

佩爾繼續打量著丹斯,只不過觀察得更加仔細:掛在她脖頸處用鮑魚殼制作的項鏈,那是她媽媽親手做的。然後他注視著丹斯剪短的、塗成粉色的指甲。最後又看了兩遍她無名指上的灰色珍珠戒指。

“你是怎麽認識赫倫的?”

“你已經認定是我殺了他,但我並沒有幹,我這輩子都沒見過他。我發誓。”

“但你對凱匹透拉的那名囚犯說你想讓他去井裏找出榔頭和錢包。”

“沒有的事,那是他對典獄長胡扯。”佩爾再一次露出自娛的微笑。“你為什麽不去問他?你目光敏銳,丹斯警官。我已經領教過你的觀察力,你試圖判斷我是否實話實說。我敢打賭,你一定能一眼就看出那小子在撒謊。”

丹斯不動聲色,心想這可是十分罕見的情況,嫌疑犯竟然能意識到審訊官在用表意學方法分析他。

“但他怎麽會知道水井裏的證物?”

“噢,我明白了。有人偷走了我的榔頭,用它殺死了赫倫,然後栽贓在我頭上。他們戴著手套,就是電視劇《犯罪現場調查》裏人人都用的那種橡膠手套。”

他依然顯得很放松。身體語言與基準反應模式毫無差別。他所表現出的只是一些體態符號——用來取代詞語的慣常姿態,例如聳肩和指指點點的手部動作。他沒有表現出用於適應環境的體征,說明他並不緊張;也沒有出現特殊的情感展示,說明他沒有出現情感的起伏。

“不過,如果兇手真想那樣做的話,”丹斯指出了其中的疑點,“他為什麽不當時就給警察打電話,告訴他們榔頭的下落呢?為什麽要等上10年的時間呢?”

“我想,這人挺聰明的。他得等待時機,然後再設好捕獵的圈套。”

“可是真正的兇手為什麽要給凱匹透拉監獄的犯人打電話?為什麽不直接打給警察?”

佩爾猶豫了片刻,隨後又笑了一聲。他的藍眼睛因興奮而放出光芒,而且那似乎是種由衷的感受。

“因為他們也與案件有牽連。就是那些警察。肯定是這樣……警察意識到赫倫案件還沒有告破,於是希望找到替罪羊。為什麽不找我呢?他們已經把我關進了監獄。我敢打賭,就是那些警察親手放的榔頭。”

“關於這一點,我們再談得詳細些。你其實說了兩種不同的情況。第一種說法是,在赫倫遇害之前,有人偷走了你的榔頭,並用它殺死了受害人,然後事隔多年,現在又來陷害你。但你的第二個版本卻說,在赫倫被別人殺害後,警察拿到了你的榔頭,並把它放在井裏,栽贓在你的頭上。這兩種說法是矛盾的。二者只能取其一。你認定哪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