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第3/4頁)

他很擔心進精神病院服刑,但在戴德市立精神健康中心的那兩年卻令他眼前一亮。他能嘗到犯罪的味道,他能嗅出犯罪的氣息。裏面的罪犯就算不是全部,也有大半人是因為律師反應快,以精神失常的理由進行辯護,因此改服治療刑。只有愚蠢的壞人才會坐牢,聰明的壞人都住在醫院裏。

兩年後,他在醫療評估委員面前表現優異,因此重返康涅狄格。

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工作,他看中了哈特福德一家專門治療有犯罪傾向病人的精神病醫院,順利入內擔任助手。

他在醫院結識了一個名叫大衛·修斯的病人,他是個耐人尋味的家夥。據菲爾丁判斷,他原本大概人品還不錯,只是後來在聖誕節那天醋意大發,刺死了妻子。這種兇殺案稀松平常,不過有意思的是,丈夫對著妻子的肺部猛戳幾刀後,妻子居然跑向衣櫃找出手槍,在咽下最後一口氣前射中了修斯的頭部。

修斯的顱內神經發生了什麽變化,詳情菲爾丁並不清楚,但後來發生的事卻令他吃驚。也許身為助手的菲爾丁是修斯手術後醒來見到的第一個人,兩人之間產生了某種莫名其妙的關聯。無論菲爾丁希望修斯做什麽事,他都會照做。替他沏咖啡、替他打掃、熨衣服、煮飯。後來菲爾丁發現,修斯不只會做家務。一天晚上,菲爾丁對夜班護士露絲動手動腳,被她呵斥。她說:“混賬,我一定會去投訴你的。”

事發不久,憂心忡忡的非爾丁喃喃地對修斯說:“那個露絲·米勒是個賤女人。最好有人能殺掉她。”

修斯說:“嗯嗯,好。”

“什麽?”菲爾丁問。

“嗯嗯,好。”

“你願意替我殺掉她?”

“呃。我……好啊。” 棒槌學堂·出 品

菲爾丁陪他在醫院裏散步,兩人聊了很久。

第二天修斯出現在菲爾丁的辦公室,渾身是血,手裏拿著碎玻璃片,問他可不可以喝點濃湯。

菲爾丁替他刷洗幹凈,心想自己未免太不小心了,應該先規劃好殺人的時間與地點,也應設想到如何逃脫才對。他認定修斯的利用價值很高,不值得浪費在這種小事上,因此教他怎麽逃離醫院,教他怎麽去他在附近租下的小屋避風頭。菲爾丁租下這間小屋的原意是方便自己下午帶智障的女病人過來幽會。

就在這天晚上,菲爾丁終於想好了該如何善用修斯。

哈特福德,然後是波士頓,接著是懷特普萊恩斯,然後去費城。完美的犯罪。

如今他來到華盛頓。

犯下最完美的刑事案,他心想——不過轉念一想,帕克這種語言學家肯定不喜歡這種多余的修飾語。

接下來的六個月裏,他每天花將近十八個小時策劃。他慢慢滲透FBI的警衛,假冒警察局研究與數據部門的年輕警探倫納德·哈迪——選這個假名,是有心理學根據的。研究顯示,“倫納德”這個名字不具威脅意味,“哈迪”這個姓則令人聯想到忠實的夥伴。他首先滲透FBI的特區外勤處,因為這個辦事處負責偵辦特區的重大刑事案。他結識了主任羅恩·科恩以及助理,進而得知主任即將出遠門度假,也了解到發生大案時哪位下屬能當上本案的“總指揮”——現在最流行這個字眼了。這個人非瑪格麗特·盧卡斯莫屬,而菲爾丁也早以滲透FBI的手法巧妙入侵了她的生活。

他晚上會在會議室過夜,假借要作報告,一本接一本地復印犯罪數據,然後趁著她去自動售貨機買東西或上廁所時,偷看FBI內部的備忘錄、電話簿、身份證明、程序手冊。回到家裏,回到墓端區的藏身處,他會上網研究政府設施、執法程序、安全系統——以及,沒錯,帕克,我也研究過外國移民的慣用語法。

菲爾丁打了數百個電話給設計FBI總部裝潢的公司以及總務管理局、離職員工、外包服務供應商、安全專家,請教一些無關痛癢的問題,聊聊捏造出來的員工聚會,拿著憑空想象的催賬單理論一番。他通常能設法套出一條重大線索——比如說,總部大樓的配置、員工輪休表、出口與入口。他也套出了總部的監視攝像機的品牌與大致位置,得知警衛的人數與部署地點、通信系統。

他花了一個月的時間找出完美的替身——吉爾伯特·哈弗爾,是一個沒有前科也幾乎找不出過去記錄的無業遊民。他的想法天真,竟然認為像菲爾丁這樣聰明的人也需要找搭档。要殺他滅口也很簡單。

行動起來雖然費時費事。但是,追求完美需要耐心。

之後有天上午,掘墓者在地鐵站殺得天昏地暗,菲爾丁出現在FBI的門口,熱心想幫忙偵辦,卻因被安排在替補席上而適度地表現出憤懣不平。若碰上別的探員,保證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核查他的背景來歷,打電話向市警局查證。但瑪格麗特·盧卡斯卻不會。她是個可憐的喪子的寡婦,知道倫納德·哈迪即將成為無子的鰥夫,深受與她五年前相同的苦楚——如行屍走肉般活著。